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5935/202400341
文  号
无
来 源
升平镇
公开日期
2023-06-30
关于提高2023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4:37     浏览次数: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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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民政局    德钦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敬老院: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 2023 年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知》(云民发〔2023〕72 号)和《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 提高 2023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3〕41 号)文件要求,经报请 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县 2023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3 年德钦县执行标准为 728 元/人.月,城市低保实行差额


 

发放,月补助水平提高 8 元/人。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3 年德钦县执行标准为 6038 元/人.年。农村低保实行 ABC 三类分档发放,补助水平提高至:A 类 504 元/人.月;B 类 308 元 /人.月;C 类 258 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3 年德钦县执行标准为 985 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 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 理补贴执行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475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 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 171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00 元/人.  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 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 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 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3 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金德钦县执行标准为 2000 元/人. 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金 德钦县执行标准 1340 元/人.月。

2023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


 

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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