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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6-08-18
关于公布德钦县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18 11:44     浏览次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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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要求,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充分拓宽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政民生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及行业乱象,加强民政行业监督管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布德钦县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诚恳邀请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一、举报情形

  1、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价位;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披着合法社会组织外衣,从事违法活动。

  3、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虐待老年人的恶劣行为,“养闹”行为。

        4、利用家族、宗族、黑恶团伙势力,操纵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把持监护权,侵吞、截留、挪用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或以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逼迫儿童或其监护人交出补贴资金的。

5、监护人、实际抚养人、受委托照料人或其他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手段骗取保障资金,或长期恶意占用、挥霍儿童补贴,拒不用于儿童生活、教育、医疗,情节恶劣形成黑恶惯常行为的。

6、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胁迫、利诱、操控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借儿童身份套取民政救助资金、扰乱儿童福利管理秩序的。

7、村(社区)干部、宗族势力在儿童信息采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中搞“村霸式”把持,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借机吃拿卡要,或威胁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不敢如实上报的。

8、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基层经办人员与黑恶势力勾连,在资格审核、系统录入、资金拨付环节贪污侵占、优亲厚友、通风报信,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的。

9、其他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域涉嫌有组织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关联线索。

  10、插手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向社会救助资金打歪主意、下黑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等行为。

  11、操纵、控制残疾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行乞谋利行为。

  12、干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边界纠纷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13、民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4、民政系统其他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上门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举报电话:0887-8412769         举报邮箱:1471455876@qq.com)

  三、郑重承诺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

  四、郑重声明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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