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3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处理好旅游和保护的关系,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避免过度开发和无序建设。拆除3号湖周边两处原选矿场遗留的水泥构筑物,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在道路提升改造中避免破坏原始生态环境;拆除5号湖瀑布口建设了临水观景台,进行生态修复;处理好旅游和安全的关系。 | ||
整改情况 | 一是3号湖周边探矿遗留构筑物于2025年10月拆除,结合南姐(极)洛片区气候条件、生态原貌和生物特性,原生地貌与本土植被生长特性,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生态治理,生态修复正在进行选种。严格按照《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聚龙湖景区南姐(极)洛片区详细规划》《云南迪庆州聚龙湖景区南极洛片区旅游产品与运营策划方案》,依法、科学、有序、合理地开发景区,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确保景区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得益彰,确定环境容量,规范运营车辆;二是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道路工程边坡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严格恪守少扰动的建设原则,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规范施工行为。4号湖至5号湖生态徒步线路传阅湿地区域问题,采取石板隔离措施进行整改,“43道拐”以下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除水毁桥梁外已完成,目前河桥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三是5号湖瀑布口拆除遗址整治,完成场地平整、混凝土残渣及建筑垃圾清理清运、现场环境整治工作。以原生土覆盖、湿地植物栽植等植被恢复措施,完成种植施工与养护管护工作。,部门联合巡查及管护。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6年7月8日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县级自验。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电 话:0887-8412628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