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迪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
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农村建设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严格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生产生活用房、临时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各类构筑物建设,必须严格遵循规划先行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级村庄规划要求,建房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稳定耕地及其他控制红线,不得违规在耕地范围内进行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宅基地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标准,按每人25平方米核定面积,一户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房屋建设不得超过3层(12 米),建筑风貌需与我乡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可增加传统元素风格,建设前需到乡自然资源所查阅村庄规划相关内容。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乡镇联审联办→批准用地的流程办理手续,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审批通过后,乡、村两级将严格执行“四到场”监管机制,在审批前、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全程现场核查,发现违规操作的,立即取消审批资格,责令停止建设。
三、对辖区内存在超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与审批要求不一致,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用电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业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户自行承担;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征地拆迁、整治清理等工作中,一律不予补偿、赔偿。
四、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由乡人民政府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产生的人工、机械等所有费用由违法建设户自行承担;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以辱骂、威胁、暴力等方式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组织、煽动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党员不得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全乡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887-8706056
特此通告!
巴迪乡人民政府
2026年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