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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巴迪乡
公开日期
2026-05-07
巴迪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09:28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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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迪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搭乱建和

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农村建设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严格禁止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生产生活用房、临时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各类构筑物建设,必须严格遵循规划先行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级村庄规划要求,建房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稳定耕地及其他控制红线,不得违规在耕地范围内进行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宅基地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标准,按每人25平方米核定面积,一户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房屋建设不得超过3层(12 米),建筑风貌需与我乡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可增加传统元素风格,建设前需到乡自然资源所查阅村庄规划相关内容。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乡镇联审联办批准用地的流程办理手续,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审批通过后,乡、村两级将严格执行四到场监管机制,在审批前、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全程现场核查,发现违规操作的,立即取消审批资格,责令停止建设。

三、对辖区内存在超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与审批要求不一致,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用电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业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法建设户自行承担;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征地拆迁、整治清理等工作中,一律不予补偿、赔偿。

四、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由乡人民政府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产生的人工、机械等所有费用由违法建设户自行承担;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以辱骂、威胁、暴力等方式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组织、煽动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职人员、村干部、党员不得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全乡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887-8706056

特此通告!

 

 

                 巴迪乡人民政府    

                             2026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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