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R204879/202400309
文  号
无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10-21
水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1 14:49     浏览次数:1623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德发改价格〔2014〕1号              签发:杨履钦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迪庆州发改

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

调整的批复》的通知

德钦县城管局、德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迪庆州发改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 复》迪发改价格[20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迪庆州发改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 复》(迪发改价格[2014]3号)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第一纪工委,法制局。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附件:《迪庆州发改委关于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 复》(迪发改价格[2014]3号)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第一纪工委,法制局。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18日

迪庆藏族

自 治 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迪发改价格〔2014〕3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钦县 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德钦县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  格进行调整给予审批的请示》(德发改发〔2013〕67号)收悉。根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水  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5〕17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  镇污水和生活垃圾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 2506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  知》(云价价格〔2013〕7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  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资源持续利用上的作用,积  极疏导供排水价格矛盾,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并结合德钦县供  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现将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有关问题  批复如下:


一、德钦县城市供排水价格。

从2014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新增 加城镇污水处理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60元(不含污水处理价格) 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其中污水处理价格每立方米0.80元。

对已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 梯式水价。即每月每户居民实际用水量在15立方米(含15立方 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 在16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以内(含25立方米)的部分,在附表 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实际用水量超过26立

方米的部分,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 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平均分摊。

城市供排水价格中的排水(污水处理)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 居民排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0.80元收取。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

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户

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超计划加价,具体加价标准和 办法由德钦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报我委备案。

执行范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学校、部队、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 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但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将经营服务用水、 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统一 调整为每立方米3.30元,其中污水处理价格每立方米1.00元。


执行范围: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营利性医疗 机构、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含公厕) 等。②工矿企业、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及农、林、渔业等用水。

③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施工、加工 业、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性行业用水。

(三)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每立 方米5.80元,其中污水处理价格每立方米2.0元。

执行范围:包括桑拿、洗头、洗脚、美容美发等特殊服务行 业和洗车业用水等。

二、加大“改表出户、一户-表”改造推进力度。德钦县供排  水有限责任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两年内基本实现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 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 之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供排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 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 、切实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城市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在德钦县城市规划范围内, 仍需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地下水资源费不得低于城市供水 综合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地下热水取用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和 资源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热水税费合计征收标准应为地下 冷水的2倍以上。地热水税费合计标准中,资源税征收金额按税 务部门规定核定,其余金额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使用地下水或其它自备水源的企业和单位,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价格)。城市规划范围内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水排 放不再重复征收污水排污费。

四、加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请你局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自备水管理办法。

五、切实落实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对低收入特困家庭的供排水价格给予适当减免。

六 、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工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是贯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此次水价调整幅度较大、影响面广, 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 宣传教育,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施。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本文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水价已含 原水和水资源费。

附表:德钦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抄送:本委价检局、书记、主任、分管领导。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附表:

德钦县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单位:元/立方米

原用

水类

别

现行价格

调整

后水

价类

别

调整后价格

到户 终端 供水 价格

其中

到户

终端

供排

水价

格

其中


供水 价格

排水 价格

供水 价格

排水 价格


居民 生活 用水

0.60

0.60

0.00

居民 生活 用水

2.00

1.20

0.80

行政 事业 用水

1.00

1.00

0.00

非居

民生

活用

水

3.30

2.30

1.00

经营 服务 用水

1.50

1.50

0.00

特种 行业 用水

1.50

1.50

0.00

特种 行业 用水

5.80

3.80

2.00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