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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来 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10-08
德钦县民宗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08 15:30     浏览次数: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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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报表.xls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决算公开.doc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二是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进寺观教堂、进旅游景区、进服务窗口”十进活动,持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确定12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三是完成申报省、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2022年申报了3个省级、25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以及2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25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之家;申报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2.强化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一学四抓三促进”专项活动和“一对一教育引领”主题教育为契机,以第三轮及第四轮揭批教育为抓手,以“”三个专题片”为载体,深入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开展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和反分裂斗争教育。二是深入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阐释了《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等法律政策。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关于宗教界人士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相关指示要求。

3.强化依法管理,提高寺庙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省、州宗教事务法规。

4.强化矛盾隐患排查,持续巩固和谐稳定基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一是持续做好应对重大风险考验准备。强化应对专项斗争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宗教领域管理服务“四联四创”机制,紧紧围绕“达赖集团“三性”本质、“五顶帽子”“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内容多轮次广覆盖开展宣讲,深刻揭批其反动本质,讲清政策底线红线,积极引导广大僧俗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分裂,进一步筑牢反分裂反渗透的铜墙铁壁。二是持续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坚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一以贯之,牢牢锁定宗教领域,条块结合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到位,持续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织密织牢消防安全网络,严防火灾、地质灾害等事故发生。

5.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助推民族发展项目落实落地。一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结合我县民族工作实际做好项目谋划。对标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三年项目入库入统及上报工作。二是积极对接,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积极对接财政、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2022年被整合1000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及进度跟踪,确保资金绩效不打折扣。认真完成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三是坚持示范引领,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打下基础。充分整合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24万元元资金,坚持突出特色,打造示范的原则,在全县7个乡镇共计打造10个亮点点位,为全域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事务股、宗教股、创建办、财务室,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和送审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及调配等工作;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资产、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制度;负责联系离退休人员有关事宜;做好目标督查管理各项工作。办公室下设财务室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等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与州民宗委办公室、财务室和相关科室的汇报对接联系工作。

经济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经济统计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与州民宗委经济发展科和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办的汇报对接联系工作。

政策法规股:参与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贯彻执行《民族宗教事务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参与涉藏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有关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等民族事务体系建设工作;了解我县少数民族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负责与州民宗委监督检查科和政策法规科的汇报对接联系工作。

社会事务股: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积极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事项;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科技相关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承办城市民族相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开具少数民族学生加分证明和民族音像、书籍出版等的证明。负责与州民宗委社会事务科的汇报对接联系工作

宗教股:承担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及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寺院管理局依法对藏传佛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涉及藏传佛教方面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担联系藏传佛教界人士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渗透、防范和处理邪教及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从严掌握活佛转世的原则和范围;严格把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程序;负责涉及活佛转世工作的备案和审批工作;协调参与活佛转世指导小组的相关事宜;开展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寺院管理局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涉及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方面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担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界人士的工作;承担管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开展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其它涉及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州民宗委宗教一、二科汇报对接联系工作。

创建办: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中喊响做实“拥护核心·心向北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确保如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把德钦建设成为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最好涉藏县、最美涉藏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财务室:负责制定财政预算计划,指导落实实际支出情况,控制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执行财务政策,控制财务风险,落实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负责税务管理工作,熟悉会计法规和税收政策,及时申报税金并缴纳,保证税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与相关税务机关保持沟通。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9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72万元,占总收入的98.5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4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多,项目增多,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6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21万元,占总支出的61.84%;项目支出262.41万元,占总支出的38.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2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五险等调整、项目数量增加、项目实施完成率提高、工作任务量加大、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完成较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增加,工资五险调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完成的项目较多,新增项目增多,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卫生健康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保障单位及各寺庙管理局防范疫情支出;农林水支出163.05万元,主要用于洛玉村项目建设、低氟边销茶发放等工作。2022年完成项目情况是:给予全县困难群众及困难僧尼在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特殊补助、对全县藏传佛教及其他教派在册在寺18周岁以上(户籍在德钦,但长期在国外进行传教活动的人员除外)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办公用品,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完成公务接待、进行示范点项目的检查、验收等;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助推民族发展项目落实落地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打下基础;新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完成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7.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公用支出经费增加,项目新增较多,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全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转办公支出、民族宗教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缴纳人员社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1%。主要用于民贸民品贴息项目支出,边氟茶的购买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缴纳人员住记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公车加油及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接待事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1.05万元,下降2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15.32%,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控制单位公车的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60.64%,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支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占83.56%;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16.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出差使用公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宣传、调研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务支出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93.87元,其中,流动资产54.41万元,固定资产139.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3.87

54.41

139.46

68.73

37


33.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国有资本:国家的经营资产。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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