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130901000
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重点项目情况
2017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包括省级、中央)共到位资金995万元。其中示范区创建项目资金800万元(包括2018年云岭红坡村红坡一、二、三、七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点前期经费50万元);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特殊困难手工艺发展资金50万元,文化项目资金45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全力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2017年为全力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涉农资金整合会议,决定整合2017年云岭乡查里桶村永芝一、二组、永玖组示范县项目资金300万元,云岭乡西当村尼农组民族特色村寨项目资金150万元,2018年云岭红坡村红坡一、二、三、七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点前期经费50万元,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共600万元,用于建设全县村民小组活动室、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保留项目有:升平镇阿东村贡卡民族团结示范村,共投入资金150万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情况:新建C25混凝土卫生路5959平方米×146元=87万元;新建太阳能路灯55盏×6000元=33万元;示范村产业发展互助资金20万元;标志牌1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完工,并完成乡级初验;羊拉乡甲功村角贡、罗仁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基础设施方面:修建村内卫生路道路462米,宽1.5米,以130元/平方米计, 9万元,新建太阳能路灯40盏,共22万元(以5520元/盏计),新建角贡村组活动室,30万元,罗仁小组钢架桥一座,跨径18m,40万元,甲功村村集体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13万元,角贡、罗仁小组项目点标志牌10万元;产业建设方面:推广大棚蔬菜种植20户,每户投入资金3000元,共投入资金6万元,设立角贡、罗仁小组产业互助资金20万元。
2、大力推进文化项目,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薪火相传者,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首先要着眼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抢救和保护。2017年我局共投入资金45万元用于我县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分别为:金属工艺银器技艺人才培养、唐卡技艺人才培养和民族文化系列丛书出版。
3、投入特殊困难及民族手工业发展资金50万元。扶持5家养殖业合作社和服饰制作企业,用于企业规模扩建、品种改良和人才培训。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敏感节点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在“3.10”、“3.14”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党的十九大召开等维稳敏感节点,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牵头,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驻寺工作组进入重点寺院东竹林寺进行为期1个月的驻寺维稳工作。
2、深入寺院开展维稳安保工作,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2017年我县共举行大型宗教活动7次,参与人数众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局同县委、县政府安保维稳工作组一道深入活动现场开展安保维稳工作,对参加宗教活动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排查、登记。特别对外来僧侣和信教群众进行信息登记,并掌握该人群动态。对宗教活动场所重点位置的消防设施及用电、用火、用油和烧香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整改到位,不留隐患,确保了大型宗教活动稳定安全有序开展,大型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影响民族团结、宗教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3、完善我县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我县共有23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27个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其中藏传佛教寺庙16座,固定活动处所有19座,基督教堂3座,固定活动场所有8座,伊斯兰教1座,天主教3座。
4、组织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维护稳定意识。一年来,共有全县26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省、州民宗委组织的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培训和座谈会3次,并派出1名工作人员带队。通过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爱国爱教意识,利用宗教教职人员在群众中的地位,带动、影响信教群众,为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宗教和顺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安排,结合统战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两学一做”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表。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促进全体党员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合格共产党员。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了德钦县民宗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尼玛任组长,局长杨映伯、副局长王文忠任副组长。
二是按照要求,年初与本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及所有干部职工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为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完善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议制度》、《集体领导议事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了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责任及目标范围,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并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监督和约束作用。
(五)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挂钩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按照要求,我局安排了1名工作人员到书松驻村蹲点协助完成书松村精准扶贫、基层党建等工作,积极配合书松村“三委”,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实现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6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完成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工作;走访慰问挂包户,因户施策,对因学致贫户给予在读大学生1人1000元的教育补助,对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户,发放了粮食跟食用油,共计4000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鼓励书松村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并扶持书松村集体经济磨面机缺口资金3万元。
(六)其他工作
1、经济方面:配合省委考核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完成示范区项目资金考核工作;全面上报民族信息数据2次,对2017年度涉及的项目工程都已完成初步的系统录入工作,完成6乡2镇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库建立工作;完成少数民族聚居村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普查暨建立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名录工作;配合省民宗委今日民族杂志社,宣传我县奔子栏民族团结示范镇、云岭乡明永民族团结特色村寨等一批优秀示范区创建项目;及时登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
2、民族文化方面:完成德钦县嫲纳鑫藏族服饰制作与培训项目验收;完成德钦县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传习馆通项目评审,现正在施工;认真审核通过《梅里雪山转山文化手册》;
3、切实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审核工作,并宣传民族成份更改新政策,2017年,无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的申请。
4、积极发挥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职责,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全力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一年来,全县民族宗教领域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事件。
5、按照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对宗教活动场所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及用电、用火、用油和烧香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整改到位,不留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僧尼财产、人身安全。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7、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3万元,占总支出的31%;项目支出749.74万元,占总支出的69%。
(二)支出增减变化说明
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4%,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
三、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1、2017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33万元。
2、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73万元;农林水项目支出为550万元。
2、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5.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4%,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行政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大病等)。
4.农林支出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主要用于扶贫项目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90%。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25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3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4%,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6.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际采购货物6.4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226.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67万元,固定资产133.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 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2.3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6.96 | 93.67 | 133.29 | 68.73 | 37 | 27.5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九、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7年度非税收入(利息收入)0.31万元,按县级财政要求年末已及时上缴县财政非税局。
十二、相关口径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3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