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空警报信号能力,进一步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技术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州级统一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6年9月18日10:00至10:13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10:00至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05至10:08,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空袭警报解除:10:10至10:1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三、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群众注意辨听、熟悉警报音响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