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乡村振兴、带动群众就业,现德钦县决定开展第二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谁能申报?
在云南省内注册,依托德钦县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与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合法经营主体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非遗工坊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固定场所:具备固定的生产、展示、传习场所,水电暖、工具设备等基础条件齐全;
2. 依托非遗项目:依托至少一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具备开展保护、传承、弘扬的必要资金和设施设备;
3. 带动群众就业:吸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群体参与生产传承,帮助群众就业增收;
4. 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2024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
5. 有帮扶规划:在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有工作规划、配套制度和落实举措;
6. 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7. 展示销售: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三、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德钦县县级非遗工坊申报书;
2. 法人证书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3. 所依托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证明材料;
4. 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传承活动照片等);
5. 吸纳就业人员助力乡村振兴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名单、工资单等);
6. 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
7. 固定场所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每个申报单位的材料需有封面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整册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四、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审核→县文旅局会同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
公示→评审合格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三部门联合予以确认,授予非遗工坊牌匾。
五、截止时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28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纸质版(一式两份)及辅助佐证材料报送至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德钦县升平镇行政中心副楼二楼)。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076045411@qq.com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13988731785
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13988769730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1880693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