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24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德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德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德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24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危房及抗震改造工作以消除农村新增危房和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危房及不抗震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地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目标任务
2022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50户,计划投资300万元,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户均补助标准为0.8万元到1.5万元之间,拆除重建户均不得超过2.8万元(含鉴定费),切实消除新增危房,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农房抗震能力。
四、改造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是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一)符合纳入的对象。
1.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开展改造;纳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部分的农户积极性高、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较好的7 度抗震设防地区,可一并纳入中央和省级计划任务支持范围。
3.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规〔2020〕1号)文件要求,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户籍在本州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民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补助范围。
4.在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达不到抗震设防烈度目标要求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5.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或因受自然灾害导致无房或者危房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的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造对象:
1.在农村一户多宅且均为安全住房的农户;一户多宅且有一宅为安全住房的;一户多宅且均有安全问题的农户,只能提升改造一宅;
2.在县城有自住房或者商品房的农户;
3.有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的正式职工)及国有企业职工(如移动、电信、联通、电网、银行正式职工)的农户;
4.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5.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
6.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
五、工作内容
(一)住房摸底鉴定排查
一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以乡(镇)、村为主体,依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及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标准,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住建局专家组对农村住房逐户进行抗震鉴定排查,按规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编制“一户一方案”。二是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由乡(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最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联合审批,加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二)合理确定改造方案
一是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及相关标准,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县住建局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实施方案。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危房和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县住建局要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本地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
(三)抓实过程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备案、资金监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点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各乡(镇)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四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县住建局提供的“一户一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并上报县住建局备案,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四)严格工程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在乡(镇)、村两级初验的基础上,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改造照片等,形成验收报告,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以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五)加大支持帮扶力度
要统筹使用省、州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六、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2022年2月10日至4月30日)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一户一报告,再编制“一户一方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5月1日至5月20日)
根据调研摸底情况,编制《德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三)方案审定(2022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示县人民政府进行方案评审。
(四)项目实施(2022年6月1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农户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改造,确无能力实施或限期内无法完成的农户,由乡、村两级组织有能力的施工队伍统一实施,并签订三方协议,按照制定的一户一策方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按照“一户一方案”由乡镇负责实施,农户自主进行改造;要求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做到“一户一档”,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检查验收(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10月15日前,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在乡(镇)、村两级初验的基础上,10月16日至10月30日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形成验收报告,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以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七、补助资金
结合历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农房抗震改造前期鉴定排查实际,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户均补助标准为0.8万元到5万元之间,农户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拨付给农户,按照“一户一方案”进行差异化补助,不搞“一刀切”。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结合“政府救助平台”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先集中精力抓紧完成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片挂包村组,村组干部、驻村干部挂包到户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镇按照脱贫攻坚挂包;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和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房危房鉴定及抗震性能鉴定、编制“一户一方案”、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农房抗震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资金按照《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迪政办发〔2019〕52号)进行管理,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245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监督管理到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到位。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因实施对象不合条件、组织落实不力等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持“谁违规,谁担责”原则,进行严肃查处。
(五)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另行通知);要指导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