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医保发【2019】62号)的要求,结合扶贫成效考核反馈提出的“目前我县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登记备案环节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做以下通知:
一、将不符合办理慢性病就诊卡,但需要服用减压、减糖药物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纳入“两病”管理,在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中做好“两病”登记,要做到应登尽登。2020年12月14日前,完成上述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二、做好门诊保障及住院保障衔接工作,对能够在门诊治疗的“两病”,原则上不得收治住院,严格控制“两病”住院率,坚决防止“小病大治”、“小病大养”、“挤住院”等情况出现。
附件:1、《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医保发【2019】62号)
2、《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迪医保发【2020】1号)
3、两病登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