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704951699/202400423
文  号
德安办发〔2024〕1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18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09:27     浏览次数: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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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德安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呈加重趋势。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火灾伤亡严重,影响恶劣。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零容忍”,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动态管控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动态性强、涉及面广、风险高。各乡镇作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作为重点内容。一是及时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棚户区、“九小场所”、临街门店等进行排查,全面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二是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楼院的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三是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居民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自觉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要协调明确消防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四是对辖区单位、九小场所、临街门店以及房屋租赁集中的社区等,要组织力量加强动态巡逻检查(含夜间巡查),及时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二、坚持部门协同,汇聚各方工作力量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集镇、新建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居民集中住宅区结合改造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指导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无证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依法负责指导基层安监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教育、民政、卫健、工信等部门要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其余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有关责任,密切协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坚持方便群众,推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

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民生项目,统筹组织在居民住宅区等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可利用现有车库进行防火分隔改造,并积极推广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对棚户区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停放点,并确保停车、充电点与周边住宅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断电、自动断电功能。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着力提升居民防范意识

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要利用宣传专栏、应急广播、散发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组织力量对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组织九小场所人员、临街门店业主、社区干部、治安巡防人员等开展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指导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九小场所”业主对居民、职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做到“人人懂防火,个个会应急”。要组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小火能自救”。

 

附件:1.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2.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本措施中的电动自行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选址建造。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车辆分组管理。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四、严格电气安全。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完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加强监测预警。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强化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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