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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羊拉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87307w/202300470
文  号
来 源
羊拉乡
公开日期
2023-04-03
羊拉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03 10:49     浏览次数: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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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拉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告知书

辖区各建设单位、各村民小组和广大农户: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和林地保护,规范农户建房和未批先建管理,有效促进农村乱占土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农村乱占耕地、林地及未批先建建房行为告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审批 
一是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文件的宅基地审批程序。
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相应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严禁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严禁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三是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非农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需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再行审批;占用林地的需先行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后办理农转用手续,再行审批;基本农田严禁建设占用。农转用指标和林地征占用指标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筹配置。
四是所有地块的属性以自然资源及林业部门的技术界定为准。

二、明确“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占用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三、宅基地选址及风貌规范化
一是农村宅基地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二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险区,以及陡坡、冲沟、泛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是宅基地建房管理严格遵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农村住宅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立面以及人居环境需符合我乡建设风貌与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新建农村住宅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我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3 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的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四、禁止在旭龙电站、忠太水库、德巴公路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
       私自建设是违法的,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未批先建建设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告知:1.这种建设行为是未批先建,属于违章建筑。2.此建筑在旭龙电站、忠太水库库区、德巴公路范围内在后期的征地赔偿中违规建筑物将不能享受赔偿政策。3.违规建设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责令停止建设行为,将违规建筑及时拆除,并及时恢复原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是主要承担农村村镇规划建设。严格、合理利用土地,发展村镇交通、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负责全乡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三是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按规划选址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四是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置技术性工作。

六、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我乡群众的政策宣传,组织各级、各层工作人员对辖区的群众进行政策宣讲。从示范地区保护土地资源、规范进行建设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入手,使群众意识到保护土地资源,规范使用土地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需要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土地,我们的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乡范围内进行建设行为的,应当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积极参与监督

       乡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乡纪委、司法所、派出所、三村“两委”、各小组支部书记、监测员及巡查员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林地建房行为。对通告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林地保护红线。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处理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由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非法建筑户自行负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特此告知!

羊拉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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