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24〕73号)、《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迪财农〔2025〕23 号〕 、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25〕3号)和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迪财农〔2025〕11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80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 2025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此次款项应列入的预算支出科目和分配金额已在资金分配表中详细说明。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财政部等 6部委《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1]19号)、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及时挂接项目。严格按照《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在 7月 21 日前完成项目挂接,如果不及时挂接项目,导致资金系统下达时限超过上级要求或未达到绩效目标要求的,后果由资金使用单位承担。县财政局将县级资金文件下发时间视同为资金下达时间,并根据下文日期做好资金台账管理工作。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开展项目前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资金支出,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杜绝出现“以拨代支”。
(四)落实全面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文件一同下发,资金使用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资金,若出现偏离目标或调整绩效内容情况,严格按程序报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五)加强资产后续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确权、移交等后续管理工作,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