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国家、省、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详细要求,为规范我单位依法开展此项工作,结合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清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全面推开随机抽查,努力提高监管效能,立即成立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春 秀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斯那永追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卓 玛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斯那取初 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付 玉 晴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
斯那永宗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座机:0887-8412206),由杨春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双随机、一公开”所有工作,斯那永追所长及成员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斯那取初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联系电话:13988781269,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全面推开随机抽查,努力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方式,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主动与其他执法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做好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四、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德钦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学校、职业放射单位等。
(二)抽查主体。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各自乡镇辖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六、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及各级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抽查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监督及各项监测任务内容进行。
(二)抽查比例。
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各级卫生健康委、本部门制定的抽查比例,认真制定计划方案,按照比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2、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健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八、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健局在部门及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