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MB0X665446/201800072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18-12-18
【县卫生健康局】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 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10:48     浏览次数:1778   
字体:[ ]
打印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

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6〕158号

各有关单位:

德钦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5

德钦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

补偿暂行办法

为稳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8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5]11号)和《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医改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的思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补偿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支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遏制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逐年增高、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的趋势。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三方面途径予以补偿:一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60%;二是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三是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负责补助30%。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收入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增强公益属性。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切实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1.经常性补助。按编制补助方式。采取按编制方式对医院运行经费给予补助,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按不低于96%比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编外人员聘用工资从医院业务收入中列支,县级财政视财力可给予适当补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政策性补助。主要是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项目、指令性工作任务和部分专科医院等给予补助。

一是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对医院承担的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项目,由县卫生和计生局从公共卫生经费中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对开通绿色通道产生的低保、特困人员及无主病人等的医疗欠费,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项经费等给予补助。

二是指令性任务补助。对医院承担的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支援社区等指令性任务,由财政核定服务成本后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3.专项性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等,具体由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有关规定确定。

一是基本建设补助。主要由各级发改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和财力状况,逐年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

二是设备购置补助。医用设备购置单位(台)套在10万元以上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逐年在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是学科建设补助。中央和省级确定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州和县级确定的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4.引导性补助。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特色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支持强化社会资本办医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机构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绩效评价和以奖代补等机制

(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德钦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挂钩。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医院健全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二)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根据《德钦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三)建立改革监测机制。由县卫生和计生局同相关部门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制度,根据卫生财务年报数据、随机抽查数据等对医院主要绩效指标进行量化分析,认真分析医院改革成效、困难问题及成因,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作为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将对医院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并按规定调整完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切实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强化预算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预算管理制度。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预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定期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及业务工作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县政府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调研指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分析研究改革对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业务收支的影响,采用科学方法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量化分析评价,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完善制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及时按规定和考核要求将资金拨付县级医院。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各有关部门和医院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扣回财政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德钦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58号).doc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