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 |||||
|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7项)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许可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县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 2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 3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 4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 5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省级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涉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涉及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的独资医院审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实施。 |
| 7 | 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实施。 |
| 8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 9 | 县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二审,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 10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 11 | 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 12 | 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13 | 县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 14 | 县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 16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下放昆明市审批,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其中涉及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省级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其中涉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其中涉及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的独资医院审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 17 | 县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 |
| 备注:此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行使层级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