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德钦县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变更事项涵盖办学地址、培训专业(工种)、法定代表人、学校名称等内容。
二、办理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名称,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相关事项须依法依规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变更。
三、申请条件
已依法取得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变更事项符合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如变更后的培训专业(工种)有相应的师资配备、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教学实施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能充分说明变更理由及具备继续开展职业培训的能力。
四、申请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书(原件):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原因及变更后的规划,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机构原有资质信息,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三)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变更办学地址:提供新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场地平面图、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新场地符合办学要求。
(四)变更培训专业(工种):提交拟新增专业(工种)的教学大纲、师资配备情况(教师资质证书复印件)、表明具备开展新专业培训的实力。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原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确保学校财务状况清晰、交接合规。
(六)变更学校名称:出具变更名称的决议文件、新名称核准通知书等,保证名称变更符合规范且不与其他机构重名。
(七)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明确记录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对变更的表决情况,参会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 申请提交: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变更申请材料,可通过当面递交或按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电子材料报送(电子材料需确保清晰度、完整性且按要求格式整理)。
(二)资料初审: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收到申请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通过电话、短信或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期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开具《资料接收确认函》,注明接收日期、材料清单,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三)内部审批: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业务审批程序,整理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附上详细的初审意见,呈请分管领导、局领导审阅。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作出审批决定并签署意见,同意的予以签字盖章,不同意的注明理由退回职业能力建设股告知申请人。
(四)结果通知:对于审批通过的申请,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办理申请事项的决定书(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变更事项自[具体生效日期]起生效),同时下发同意办理申请事项批复(包含变更后的详细信息,如学校新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新增工种等,用于机构存档及对外公示)。决定书及批复通过窗口现场领取、邮寄(申请人提前填写邮寄地址确认书)或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同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报备等相关工作。
(五)若申请未获批准,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书面不予批准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总计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送达结果(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及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
七、收费标准
本项行政许可变更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注意事项
培训机构在申请变更期间,应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员权益不受影响。变更后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进行更新公示,避免误导学员及社会公众。取得变更后的办学许可证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保持证照信息一致。
办理业务部门:德钦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办理电话:0887-841200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