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龙头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优先推荐加工型实体企业。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附件3申报材料要求和有关指标说明如实填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填写《申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2)。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
联系人:格茸拉木 ,联系电话:1591187067
邮箱:690739594@qq.com。
附件:1.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2.申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3.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此件公开)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机构代码 | 银行贷款代码 | |||
通讯地址 | 法人代表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企业性质 | 主导产品 | ||||
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年产值(万元)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利税总额(万元) | 上交税金(含减免税)(万元) | ||||
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 资产负债率(%) | ||||
银行信用等级 | 银行授信额度(万元) | ||||
带动农户(户) | 户均增收(元) | ||||
环保情况 | |||||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 | |||||
产品产销率(%) | |||||
是否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专利 | |||||
企业基本情况 | |||||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数据为2023年情况,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此表仅1页请双面打印。
附件2: | |||||||||||||||
申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2-1)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手机 | 企业主导产品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总资产回报率 (%) | 资产 负债率 (%) | 银行信用等级 | 带动农户数(户) | 户均增收(元) | 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 | 产品 产销率 (%) |
申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2-2)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机构代码 | 银行贷款代码 | 环保情况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 专利、发明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备注 |
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报告。
2.填报表格。如实填写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2)。填报内容要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办及发展变化情况,时间、地点,投资人(股东),注册资本,总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2)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累计上缴税金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解决就业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创品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数及农户收入增加情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享受政策优惠情况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3)存在困难和问题。(4)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4.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原件。由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5.信用证明原件。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6.税务证明原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情况的证明。
7.带动农户证明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和带动农户数证明原件。
8.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和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等辅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指标说明
1.企业各项经济指标根据企业2023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如实填写申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3)并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2.资产总额:必须与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并不低于400万元。
3.固定资产:必须与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并不低于100万元。
4.销售收入或交易额:必须与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加工、流通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并不低于200万元;市场流通带动型龙头企业,并不低于300万元。
5.总资产回报率: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23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6%计算。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资产总额。
6.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应低于60%。
7.信用等级:根据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如实填写。
8.带动农户数: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如实填写,应不低于300户。
9.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即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总额占企业所需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70%。
10.产品产销率:填写2023年企业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应不低于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