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钦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德钦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德钦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迪庆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迪庆州“三农”领域提升行中共迪庆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我县集体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
3、 规定的主要措施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惩奖管理、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描述了起草本办法的依据,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及职责;第二章组织管理共七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具有特殊法人资格,要依法代表农村集体对本集体所有的集体资产行使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充分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第三章经营管理部分共九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营管理的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共七条,明确了县级部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职责;第五章惩奖管理部分共九条,规定了相关奖惩机制;第八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3 年 5月 10日,德钦县农业农村局征求 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收到了六个乡镇,组织部、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乡村振兴局、妇联、卫健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水务局反馈意见汇总如下:1、财政局反馈意见:删除指导做好集体经济负责人离任审计账目对接工作,已删除;2、组织部反馈意见:一是第八条村两委中两委两字应加引号,已修改;二是第二十三条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建议改为“负责指导村党组织领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党支部应当包含总支,表述会更清楚、精准,已修改;三是第二十五条“主战场”的表述需要再斟酌,已修改为主战地;四是第二十六条“四议两公开”的表述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表述有出入;已修改;五是第三十六条第一个严禁中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可合并表述为村“两委”已修改;六是第三十八条中引用的第二十条应该为第二十三条,请核实。已修改;七是附则解释单位建议把县委组织部拿掉,已修改;3、其余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均无意见建议。
云南梅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合法,已通过德钦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 文件有效期
文件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