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庭院经济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德钦县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精神,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守好不返贫致贫底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德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相融合,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庭院经济基本概念
庭院经济是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它的特点主要有:生产经营项目繁多,模式多样;投资少,见效快,商品率高,经营灵活,适应市场变化;集约化程度高。庭院经济是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庭院经济的优点在于能合理开发农业土特产资源,继承和发展传统技艺,是农村商品生产的重要基地,是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民生产技术和积累经营经验的园地,也是农民致富的门路。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市、县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三是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五是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户特别是监测扶贫对象和脱贫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力争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9%左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10%左右。
二、扶持重点
鼓励农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的原则,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精心选择发展项目,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重点扶持以下庭院经济项目。
(一)庭院小种植。农户利用庭院种植粮食、木本油料、花椒、蔬菜、瓜果、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盆景等。
(二)庭院小养殖。农户利用庭院养殖猪、牛、羊、鸡、鸭、鹅、等小家禽(畜),支持农户在庭院周围网散养鸡、鸭、蜜蜂等。
(三)庭院小手工。农户利用庭院、闲置房屋,开设非遗工坊、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加工竹编、刺绣、木雕、民族服饰、黑陶、木碗制作等民族手工艺品。
(四)庭院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闲置房屋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店(摊)、小菜店(摊)、农家乐、林家乐等,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五)庭院小电商。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闲置房屋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创办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牧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六)庭院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闲置房屋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食品、民族食品加工等。
(七)庭院小民宿。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闲置的房屋,发展有地方民居特色的酒店、民宿。
(八)其他项目。未纳入以上范围且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三、扶持对象
对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进行扶持。
四、扶持标准
结合德钦县农村条件和技术管理水平,重点引导有劳动能力(包括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有劳动能力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按照个人意愿、因户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增收产业的,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补助标准经审核认定后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贴不超1500元。2023年具体补贴标准如表1所示,2024年、2025年庭院经济的种植(养殖、销售)规模与上年度相比增速在10%及以上的农户才能参与本年度庭院经济奖补。
表1:德钦县2023年庭院经济补助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别 | 补助标准 | 规模 | ||
1 | 小种植 | 粮食、木本油料、花椒、蔬菜、瓜果、中药材、花卉、盆景 | 300元/亩 | ||
食用菌种植 | 3元/袋 | 种植规模需达到200袋以上 | |||
2 | 小养殖 | 鸡、鸭、鹅等家禽 | 20元/只 | 养殖总规模需达到100只以上 | |
生猪、羊 | 100元/头 | 养殖总规模需达到5头以上,按认定时实有出栏数量进行补助 | |||
可繁生猪、羊 | 200元/头 | ||||
肉牛、马、驴 | 200元/头(匹) | ||||
可繁肉牛、马、驴 | 300元/头(匹) | ||||
3 | 小手工 | 按认定销售收入的10%进行补助 | 销售收入需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 | ||
4 | 小买卖 | ||||
5 | 小电商 | ||||
6 | 小作坊 | ||||
7 | 小民宿 | ||||
8 | 其他项目 | 按认定销售收入的10%进行补助 |
针对上述补助标准中未明确的补助项目类别,各村可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研究决定纳入补助范围,相关补助形式及补助标准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可据实进行补助。
五、扶持资金申报及审核
实施项目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严格按照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农户申请程序,原则上由各村委会组织人员协助当地村民完成德钦县庭院经济补助资金申请表(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的填报,经农户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后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补助申请人应提供不同生产阶段照片(生物不同生长期、圈舍前后对比等方面的)、购买实物合同(不指定购买单位,认可民间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以实际购买日期为准)、销售收入证明(提供相关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六、项目公示
农户填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经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合格后,各乡(镇)应将补助人员、补助范围,补助金额等补助信息汇总后填报乡(镇)庭院经济补助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2),相应的汇总表应在乡村两级群众较为集中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并上报至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资金监管
(一)资金兑付采取分类差异化补助方式,经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合格后,对照认定标准确认补助资金,按照认定后的庭院经济规模数量、销售收入确定补助金额。
(二)补助资金直补到户,由扶持农户填报德钦县庭院经济补助资金申请表,村(居)委会到现场核实核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审批后30日内完成补助资金兑现,直接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三)认定要件齐全,有发票的尽量用正规发票,确实没有发票的,做到人证(或物证)、支付证明等,不得乱认定,确保证据充分,认定合法,补助有据,同时认定资料中应附有现场检查的照片作为佐证。
(四)对于采取伪造资料恶意套取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要把庭院经济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方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庭院经济发展方案,避免盲目发展,造成产品滞销和浪费,增加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农户负担。
(二)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庭院经济发展能力。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土人才资源,建立庭院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帮助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农户确定小种植、小养殖项目,要发挥好科技示范户的“邻里效应”和示范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
(三)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引导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致富带头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到庭院经济发展中来,通过签订订单合同、实行标准化种养殖、提供技术服务、进行统购统销等方式,扩大庭院经济发展规模和经营水平,提高产品销售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产销对接,提高庭院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将发展庭院经济与消费帮扶紧密结合,通过电商网络、微信平台、微商村等方式拓宽庭院经济产品的销售渠道。继续组织开展消费帮扶“五进”活动,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医院和机关单位的产销对接活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民安心、放心;有条件的可探索推广庭院经济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实现农民和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接。
(五)乡(镇)、村委会两级应定期对各户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损失、预期效益不明显的下一年度将不予补贴,效益稳定的按本方案明确的标准继续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