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73660/201800052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1-14
【县民政局】民政局机构职能及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2018-11-14 11:03     浏览次数: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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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表



德钦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民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和发布灾情;组织和实施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发放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参与灾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安排灾民生活。

3、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4、承担五保户、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实施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各种待遇;负责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的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政策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8、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维护德钦社会政治稳定。

9、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的指导,推动社区建设。

11、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审核报批;承担县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12、负责全县的地名管理;调查核定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

13、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的调查核定审批登记工作。

14、推行殡葬改革,对殡葬事业单位的行使管理。

15、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和遣送。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德钦县民政局 办公室电话:0887-8412769 办公地址: 行政中心大楼二楼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局长领导班子]


(一)局长职责:

1、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对县民政事务负直接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处理全局民政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以身作则、表现良好的机关作风。

3、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班子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团结协调。

4、围绕德钦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并适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

5、抓好本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负责主持、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听取各股室工作汇报,提出全局工作思路和意见。

7、负责审核签发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其他文件。

8、负责本局人事、财务工作、车辆的管理。

9、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书记职责

1、主持党组工作,负责处理党组日常事务。

2、积极协同局长管好全面工作,认真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对分管股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主持、召集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

4、负责全局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局长职责

1、积极协助局长管好全面工作,认真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对分管股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分管股室的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的具体工作计划,深入分管股室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并指导检查股室工作的落实。

4、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和局长反映、汇报分管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先请示或班子集体决定后方可实施。

5、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1、负责传达政府和本局的指令文件,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收发文件,并处理、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做好保密及档案工作;负责草拟文件,制发公文,制定、修改全局性的年度计划、汇报材料、总结报告;负责各类文件的打印;

3、协调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所管干部职工的考核及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印章管理、组织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等工作;

5、负责全县性民政会务工作,做好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做好对决策事项的催办、反馈;

6、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礼仪活动;负责办公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及其他后勤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

1、负责全县救灾救济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民政事业经费、福利公益金、募捐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和县财政局衔接各种款项的拨付、使用。

2、负责局机关职工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配合股室做好重要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与管理。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各种会议、接待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龄办]

1、贯彻全国老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老龄工作;

3、调查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县委、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4、承办县老龄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老年优待证的办证工作,做好老年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拥办]

1、负责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2、负责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3、研究制定权限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双拥宣传;

5、负责与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完善双拥工作联络员制度;

6、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双拥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支持部队建设;

7、协助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参加和谐社会建设。

8、接待军人和群众有关双拥政策和军政爱民关系的来信来访,处理涉军信访事项,依法保障现役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

9、承办上级双拥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优抚安置办]

1、负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宣传及实施工作;

2、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抚恤标准的落实,革命烈士的申报和复员退伍军人伤残证件的换(补)发证手续,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3、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负责优抚对象和接收安置有关问题的信访工作;

4、负责检查、监督抚恤、优待、补助经费的落实情况: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收与安置,妥善解决当年回乡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低保办]

1、负责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组织实施,适时提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并监督核查各乡镇低保资金的落实和发放情况;

3、负责乡镇民政助理的业务知识培训及城乡低保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汇总上报低保工作各类数据;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

5、受理低保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

6、负责全县“五保”供养工作,协助搞好全县敬老院工作;

7、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办]

1、指导全县抓好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2、负责与指导乡村、街道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乡(镇)政务和村(居)委会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5、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救灾股]

1、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工作;

2、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查灾、核灾和报灾,统一发布灾情;

3、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转移安置,组织慰问灾民,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实施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负责接收救灾救济金和拨发救灾款物,做好救灾仓库及救灾物资的管理;

5、负责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分配和发放救灾捐赠物资;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股]

1、负责全县域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2、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和依法对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3、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返送管理;

4、协助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5、负责县、乡(镇)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6、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7、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填写科室名称][请填写科室职能]
[请填写科室名称][请填写科室职能]
[请填写科室名称][请填写科室职能]
[请填写科室名称][请填写科室职能]



单位名称单位职能
[敬老院]

1、做好孤寡老人、 “三无”人员及社会老人收养服务工作;

2、不断改进对收养人员的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岗位制度,营造规范的管理秩序,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

4、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殡仪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全县火化区火化率100%;

3、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

4、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管理等日常工作;

5、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县政府部门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项目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2、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为授权(委托)的政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作为授权(委托)部门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

3、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出具我县居民经济状况调研报告,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参考;

4、负责我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

5、负责我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抽查;

6、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保密工作。

[请填写单位名称][请填写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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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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