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德钦县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狠抓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4年德钦县民政局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州民政部门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民政工作形势,科学谋划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切实巩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着力推进全县老年群体助餐服务,2023年德钦县民政局下拨资金142.85万元,保障全县5个“老年幸福食堂”正常运转;二是加快推进6个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160万元,现已开工建设;三是开展3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预计将于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四是推进燕门敬老院、霞若敬老院提质改造,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预计将于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力度
一是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2023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有7271户10570人,(其中:A类、B类、C类保障对象人数分别为479人、5852人、4239人),城市低保对象874户1649人。2023年1-11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635人,减少576人;城市低保对象减少44人。自2023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43元/人.年提高至6038元/人.年,实行分档发放,A、B、C类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从446元/人.月、258元/人.月、208元/人.月提高至504元/人.月、308元/人.月、258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至728元/人.月,实行差额发放,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介于396元/人.月-503元/人.月不等。2023年1-12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245.6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金3436.43万元,城市低保金809.1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电量补助34.69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免费电量补助4.3万元。
二是有力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2023年12月共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466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461人,城市特困人员5人;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7人。2023年1-11月新增特困人员88人,减少19人。自2023年7月起城乡特困供养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48元/人.月提高至 985元/人.月,2023年1月起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标准分别从835元/人.月、418元/人.月、251元/人.月提高至950元/人.月、475元/人.月、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标准分别从151元/人.月、88元/人.月、57元/人.月提高至171元/人.月、100元/人.月、57元/人.月。2023年1-12月累计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555.44万元,免费电费补助2.1万元,丧葬费3.6万元;累计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34.15万元,免费电费补助0.08万元。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排查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三类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2023年1-11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新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有35人(其中:农村低保A类、B类、C类保障对象人数分别为3人、17人、15人),新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有5人。截止2023年12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有534人(其中:农村低保A类、B类、C类保障对象人数分别为46人、196人、292人),纳入城市低保保障的有20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有15人,2023年1-12月累计发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金183.81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6.94万元。
四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23年1-11月全县接受临时救助人数达到1535户,其中因病的725户、因灾的125户、因学的241户、因残的40户、临时生活困难的302户、因病、因学57户、因残、因学27户、因病、因残18户,共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72.905万元。
五是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监测。根据《迪庆州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民发〔2023〕9号)要求,按月开展社会救助常态监测,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等救助范围的人员进行核实核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死亡信息及时核实核查,及时调整救助范围,对核实核查结果进行备注说明。对因灾、因失业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对符合低收入人员条件的及时录入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
六是多措并举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告知、指引、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疾病的,及时报急救机构或护送就医。截至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人。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扎实做好特困儿童救助帮扶工作。截止2023年12月13日我县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28名,其中在迪庆州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儿童7名(孤儿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名),分散供养特困儿童21名(孤儿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名)。1-12月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资金360人次46.91万元,其中分散供养266人次30.15万元;集中供养84人次16.76万元。二是维护好孤儿受教育的权利。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享受福彩圆梦的孤儿共6名,发放补助资金6万元。三是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3年4月3日组织召开了2023年德钦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迎国检动员部署会议,对德钦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四是切实抓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2023年1-12月共发放高龄补贴14810人次83.38万元。五是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4月起开始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2023年4-12月共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7071人次35.36万元。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殡葬改革有力推进。清明节期间,通过县融媒体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倡导和引导树葬、花坛葬等形式的节地生态进行安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的理念;二是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依照《德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饮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110 号)文件,累计发放火化补助资金:216人21.6万元,累计发放节地生态葬补助资金:91人32.6万元;三是规范办理婚姻登记,截至目前结婚登记:286对,离婚登记:77对、补发结婚登记:119对,补发离婚登记:11对,申请离婚冷静期:114对,撤销离婚冷静期:32对,共办理639对;四是持续推进早婚早育治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2023年未出现新增;五是推进婚移风易俗工作,弘扬时代新风。为进一步摒弃陈规陋习,德钦县民政局联合德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德钦县农业农村局、德钦县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印发《德钦县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德民发〔2023〕306号)文件,督促指导各乡镇制定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全县48个村(社区)已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章程48个,制定红白喜事活动公约40个,全县共规范办理红白事183场次。我县“一约四会”覆盖率达100%;六是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1-11月,共补贴26856人次(其中:护理补贴9731人次;困难补贴17125人次),发放补贴资金244.58万元(护理补贴90.51万元;困难补贴154.07万元);七是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新成立社会组织7家,完成2022年度年检32家。八是贯彻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德钦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德钦县8个乡镇分别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及培育活动,德钦县共备案165家社区社会组织。在拖顶乡金珠嘎尺社区培育了一支爱心志愿者队伍,该队伍定期在社区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五)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为增强村、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积极营造社区各民族共治、共建、共享的社区氛围,2023年3月24日,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23〕58号),并于5月10日前完成了我县49个村、社区制定更新社区、各小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群众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以及奢侈浪费、薄养厚葬、攀比炫耀、赌博酗酒、高空抛物、乱扔垃圾、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酒后滋事等不良习气,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和科学生活方式。
(六)强化区划地名管理
一是加强界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规范完成2023年度“德贡线”、“德维线”、“德香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工作。通过推进界线接边地区村级党支部建立“联合党支部”,以“党建促平安”等方式,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6月,升平镇党委、奔子栏镇党委至白马雪山虫草山临时党支部联合开展“带头做维护交界地区和谐平安的表率”支部专题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了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维护了交界地区和谐稳定。2023年德钦县未发生因界线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等情况。
二是扎实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的《 迪庆州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德钦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德钦县地名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并于11月29日召开了德钦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钦县地名管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八)持续抓好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
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 ,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保障。一是切实抓好新申请救助对象核对工作。2023年累计出具城乡低保核对报告649户800人;特困供养人员核对报告87户90人,临时救助核对报告1737户7149人。二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我局已与德钦县信用联社对接,对新申请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内容为:存款及金融资产等信息),2023年1-11月核对人数为894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德钦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造就了特殊的县情,受“十个之最”(全省海拔最高、氧气最稀薄、条件最艰苦、紫外线最强、人均寿命最短、发展最滞后、生态保护压力最大、贫困程度最深、反分裂任务最繁重的国家级贫困县和生态限制开发县)的影响和制约,致使德钦县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生态环境敏感、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高,因灾因病的临时救助人次多等问题。同时,受居住条件、道路交通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成本高、支出大、消费高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
二是德钦县虽然高质量地完成了脱贫摘帽任务,但脱贫户中政府转移支付占收入比例较高,脱贫户要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脱贫还存在一定困难。加之,大部分困难家庭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技能型人才少,苦力型人员多,导致再就业能力较弱,缺乏持续稳定收入,仍需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三是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难度大。2023年村级协理员统筹为村级大岗位后,由于部分村级协理员变动较频繁,增加管理难度,且社会救助类业务政策性较强,出现村级协理员对政策掌握不够、对经办业务流程不熟悉等情况,还存在协理员履职不到位等情况。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切实开展好第五轮“滇藏线”联检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界意识,加大依法治界力度,切实巩固两省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起开展“滇藏线”联检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各自界线段踏勘记录和其他文字资料、实地踏勘照片,联检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川滇线第四轮联检记录表、川滇线第四轮联检照片记录表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一并汇总后分别上报各州民政局备案。
三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共享,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四是加强动态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六是切实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和未脱贫户、边缘户和监测户的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认真审核各乡镇上交的临时救助审批表,查看是否存在多次申请救助现象,申请理由是否真实等情况。加强监督对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支出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坚决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备用金规范和安全使用。
七是扎实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制度的实行和管理,推动文明新风尚的传播。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迪庆州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文件,认真研提2024年倡导婚育新风重点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要求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贯彻落实好《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积极打造我县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品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八是持续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老年群体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让老年人应享尽享各种政策,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尽快贯彻落实“十四五”支持云南省涉藏州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满足老年人口就近养老的需求。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升平镇、奔子栏镇、云岭乡、燕门乡、拖顶乡、霞若乡和羊拉乡等7个乡镇36个村(社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新建,建设面积144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320万元。
九是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公益慈善方面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十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继续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宣传、资料的完善工作。
德钦县民政局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