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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发改发〔2020〕86 号 签发人:王海洋
关于德钦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号的答复
此里江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佛山巴美村耿中小组支拉搬迁点加盖项目》的建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户型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设计,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再加之脱贫攻坚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已接近尾声,现处于验收阶段,目前国家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加盖项目的政策和投资计划,故无法实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永初 联系电话:8413257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会、县政府办公室、联名代表
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