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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佛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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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佛山乡
公开日期
2021-06-11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1 20:57     浏览次数: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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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质监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和适用

第四条 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二)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

时更新。

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

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

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行政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

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

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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