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云发〔2015〕29号)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共8部分27条。
(一)总则。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由德钦县国资委(以下简称县国资委)任免的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具体包括以下领导人员:县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内设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会主席。
(二) 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广泛酝酿,实名提名,依规推荐,全面考察,谨慎任用原则;3.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导向原则。
(三)选拔任用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程序。县国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资产管理股股长与相关企业主要领导(若需要)进行酝酿,由资产管理股查阅酝酿人选的干部档案,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信息,若符合,资产管理股形成书面建议。)《建议》征求县国资委主要领导意见,资产管理股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报国资委分管副县长审议。组成县国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国资委资产管理股股长为成员的领导人员推荐考察组(以下简称:推荐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企业根据推荐结果向县国资委提出建议人选书面请示,县国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企业书面请示商议决定考察对象。推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推荐考察组就拟任人选听取县纪委、县审计局廉洁情况意见,听取县公、检、法相关部门的情况意见。之后再由县国资委会议决定任免。
(四)动议。监管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县国资委推荐提名干部,并对被推荐人品行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县国资委推荐提名干部,由县国资委资产管理股记录在案,提名人对所提名干部的品行作保证。县国资委主要负责人负责提出启动意见、主持酝酿工作、审定工作方案;县国资委资产管理股负责汇总各方面意见、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
(五)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六)考察。推荐考察组将民主推荐情况反馈给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拟任职位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县国资委沟通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填写《新提任领导人员重要事项申报公示表》与《考察预告》一并公示。
(七)公示。在县国资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有问题反映而未调查证伪的,不予办理任职手续。
(八)任用。拟任人选填写《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备。之后对决定任用的拟任人员进行备案、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任用。并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对试用期满不胜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免去试任职务。
三、《规范》亮点
《规范》能够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拓宽渠道、经常考察、动态调整、跟进培养,并加强德钦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领导人员能够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不让老实人吃亏、从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对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解读机关
德钦县财政局(国资委)
解读人:汪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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