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7323J/202401110
文  号
迪政办发〔2024〕44号
来 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5-17
《迪庆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7 12:00     浏览次数: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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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迪庆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动迪庆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结合迪庆实际,制定《迪庆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分别为总体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具体为6个行动17条措施。

1.实施就业创业支持升级行动:主要是鼓励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鼓励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4项举措。实施以下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中型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迪庆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县级及县级以上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20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乡镇及以下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25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奖补政策,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迪庆创业并注册经营实体的,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对毕业5年内,在迪庆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带动1人以上(含1人)迪庆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发给其年工资总额10%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迪庆籍青年在我州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一次性就业创业平台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建设,对达到州级评审条件的“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幸福里”社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对达到州级评审条件的劳务品牌、零工市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2.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行动:主要是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培训工程2项举措。提出了州级示范性开展技能培训班2期、创业指导培训班2期。各县市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不少于100人,创业培训不少于200人的目标。同步建立创业指导员队伍,邀请部门主要领导、专家以及创业成功人士、优秀企业家等担任兼职创业指导员等具体措施。

3.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行动:主要是加大各类企业招聘力度、加大基层就业岗位招募力度、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就业力度3项举措。提出了“州属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数3%-5%的就业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鼓励金融机构向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开发专项贷款产品。提高企业贷款增信,给予最低的优惠贷款利率,激发企业积极性。”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下基层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等具体措施。

4.实施就业创业服务提升行动:主要是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4条举措。提出了“在全州每个村(社区)建立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各县(市)依托地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至少建设1个以上返乡创业园(孵化园)、1个以上零工市场。鼓励支持各县(市)创建“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加大就业岗位供给、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构建“用工主体+劳务平台+务工人员”构建“用工主体+劳务平台+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新模式,至少打造1个迪庆“幸福里”社区等具体措施。

5.实施就业创业情况排查行动:主要是全覆盖排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底数、建立就业信息动态管理机制2项举措。

6.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宣讲行动:主要是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开展就业创业典型宣传活动2项举措。提出了建立就业专员,将就业政策宣传纳入全州面向基层的重点宣传活动内容,将就业政策宣传纳入我州定点帮扶任务清单。搭建平台,不定期举办就业创业沙龙活动、创翼大赛、技能大赛等激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中的政策就高享受不可叠加,执行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省和州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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