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德钦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德钦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钦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社会捐赠
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教育质量发展水平,切实为困难学生、教师提供帮助,作为现行帮扶政策的有力补充,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关爱困难学生群体,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特设立德钦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德钦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元化渠道筹集,专门用于支持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途精准,绩效优先激励资金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增强资金管理公信力,全方位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一)分级负责。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动态监控。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实时跟踪项目进度。
(三)阳光管理。通过德钦县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示资金捐赠及使用情况。
(四)捐赠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资金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 资金孳息处理规则
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量,可存入定期,不可开展任何投资行为,包括购买股票、基金。孳息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使用范围重点保障困难学生资助,辅助支持教育应急基础设施改善、校园应急保障事项等支出。
第五条 师生救助及学生助学
(一)学生救助。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学生助学金:按幼儿园1000元/生/年、小学2000元/生/年、中学3000元/生/年、中专4000元/生/年、大专5000元/生/年、本科6000元/生/年、研究生、博士生7000元/生/年。年内遭受重大特大变故学生可申领单笔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
(二)教师救助。对因灾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体现对教师的关怀与支持,单笔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学生奖学金。助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统考、九年级中考,德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困难学生。助学标准:一是六年级毕业统测,全县前30名:1-5名:1000元;6-10名:800元;11-30名:600元。二是九年级中考,全州前30名:第1名:7000元;2-5名6000元;6-10名5000元;11-15名4000元;16-20名3000元;21-25名2000元;26-30名1000元。三是德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物理方向全州前30名:第1名:10000元;2-5名8000元;6-10名7000元;11-15名6000元;16-20名5000元;21-30名3000元;历史方向全州前30名:第1名:10000元;2-5名8000元;6-10名7000元;11-15名6000元;16-20名5000元;21-30名3000元。
第六条 校园安全应急保障
为有效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设立校园安全应急专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应急专项将涵盖以下方面:
(一)应急物资采购与储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防疫物资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投入使用,减轻灾害影响。
(二)校园安全设施维护与升级。定期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及时更换或升级,提升校园整体安全水平。
(三)应急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与完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确保能够实时监控校园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五)应急基础设施修复。在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校园安全应急保障资金每年使用额度为上年结余资金总额的10%,当资金余额低于100万元时,不得使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
成立德钦县教育高质量社会捐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组长由县教育工委书记和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资金规划与重大决策。成员单位包括县教体局、县红十字会等,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资金监管与项目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体育局。统筹推动专项资金各项工作,如:负责困难学生、教师的信息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预算编制、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县红十字会。严格管理专项资金,共同与教体局开展相关资金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准确、及时。积极募集社会捐赠资金,补充专项基金,扩大资金规模,确保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的使用目标。
(三)派驻县教育体育局和县红十字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资金安全。
(四)实施单位。各级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执行与资金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核实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对困难学生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师生救助及学生助学金申报程序
(一)学生救助可由学校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并逐级审批。
(二)教师救助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并逐级审批。
(三)学生奖学金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教体局进行资格初核,逐级审批。
(四)由县教育体育局定期收集整理困难学生教师信息,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经县教育体育局、县红十字会组织实地核查并提出帮扶建议,帮扶时限一般为1—2年(不超过3年),本科及以上的学校的学生可报4年,3年后视情况重新申报,经会议研究后,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拨付相关资金。
(五)申请所需材料。1.师生申请救助或奖励时,需提供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额外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大中专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证明材料及困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及困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教师需提供因灾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3.受灾家庭申请助学的,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灾情证明;孤儿申请助学的,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证明材料;残疾人申请助学的,还需提供所在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学生助学申请,原则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享受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等奖励政策的学生不纳入本政策适用范围。对确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上述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严格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后,可按规定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七)申请金额参照第五条。
第十条 校园安全应急保障项目申报
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应急需求和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资金用途编制详细的《项目申报书》,并报教体局进行初审。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预算明细、效益预期等,确保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预算清单及承诺书。
(二)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乡镇中心学校需附班子会签表)。
审批流程:
(一)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
(二)学校初审。
(三)教体局复审。
(四)提交县教体、县红十字会部门联席会议。
(五)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 评审与下达
教体局会同红十字会部门组织相关负责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提出立项建议。经县教体、县红十字会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使用通知,并同步抄送纪检组备案,确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规范、透明。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包括:县教体局、学校公告栏等;对收到的异议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复核,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人。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应急资金使用
(一)适用情形。符合下列任一 “特殊紧急情况” 的,可启动应急资金 “先使用后审批” 程序: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危机,需立即支出资金用于抢险救灾、人员救治、财产保全的;2.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工伤急救、突发重病),需立即垫付医疗、救援费用的;3.学校设备故障、漏水漏电等,不及时处理会扩大损失;4.经单位党委会议或班子会议认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二)启动权限与额度。1.单笔金额≤5000元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县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审批后可先行使用,并向主要领导报备;2.单笔金额>5000元的,需经主要负责人口头同意(事后补签确认)后使用,特殊情况下可由授权委托人代行审批权,事后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三)补批要求。1.应急资金使用后,经办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德钦县教育体育局应急项目申报表》,附以下材料:
(1)资金使用凭证(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2)紧急情况说明(含事由、紧迫性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急诊证明、危机事件通报等);(3)启动审批的确认记录(如口头同意的通话记录、微信/邮件截图)。2.县教体局和县红十字会需在收到补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后提交联席会议,未按要求补批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四)责任追究。1.对真实、合规的应急资金使用,不追究 “先使用” 的程序责任;2.伪造紧急情况、超额使用或逾期未补批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重点保障民生类项目,如困难学生资助、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等,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大额支出需附验收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建立项目档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全流程资料)。
(三)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六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一)教体局抽查。教体局每年开展一次资金使用抽查工作,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红十字会回访。红十字会每年对救助类资金实施“受益人回访”制度,了解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和使用效果,确保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学生教师。
(三)派驻县教体局和县红十字会纪检监察组。纪检组对项目招标、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
实施单位报告。年度实施单位需提交资金使用报告,详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对挪用资金、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维护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回资金。
(四)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五)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与施行
(一)解释权。本办法由县教体局、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附件:1.学生救助申请表
2.教师救助申请表
3.德钦县教育体育局应急项目申报表
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