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任务进展情况
根据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总体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18〕1号),截止2019年5月31日,我县涉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18项整改问题中已完成10项,达到序时进展的6项,未达时序进度的2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已完成整改的10项分别是:
1、反馈意见:部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提高老百姓环境保护意识方面还不到位。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卫东、格桑朗杰、各乡镇长
整改进度:中共德钦县委、德钦县人民政府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都按照整改要求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研究部署专题会议;县文明办协助安排“2019年大滇西旅游之藏区先行全国网络媒体迪庆行”主题采访活动,节目通过白马雪山杜鹃林、奔子栏金沙江大湾、飞来寺景区展现德钦县生态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
目前德钦县电视台播放环保题材公益广告5部、每天播放5轮,截止5月31日共计播放公益广告750次。从而进一步强化全民“生态为先、环境优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持半年以上可以视为完成)
2、反馈意见要求:要求在2018年8月前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县委办公室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厘清、理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格桑朗杰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于2018年4月16日下发了《德钦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德办发〔2018〕6号);我县已于2017年12月14日制定《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3、反馈意见要求:要求于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至少查处1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录入环境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10日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责任人:和雪松
整改落实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8月31日完成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19年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4、反馈意见要求:要求德钦县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方委托,2018年6月前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斯那劳丁
整改落实情况: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第三方委托,污水处理厂也在正常运转。2018年已完成“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19年,将实施德钦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计划建设管网18.5km,主要针对县城温商广场、德盐村等污水收集混乱,雨污分流不到位的片区实施全面整改。已完成施工图绘制工作,目前相关图纸已提交审查,并同步开展拦标价编制工作。
5、反馈意见要求:除香格里拉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外,迪庆州其余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等9个专项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于2018年5月7日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时限:2018年5月7日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鲁进武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已完成《德钦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督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工业、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畜牧业等9个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反馈意见要求: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能力,2018年度前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5月7日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
整改时限:2018年5月7日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和雪松、斯那劳丁
整改落实情况:德钦县于2017年12月19日启动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已建设完成,已正常运行;2018年4月26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25号) 现已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
7、反馈意见要求:要求在2018年5月7日前委托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前完成新增1.9公里观景栈道和7.36公里电瓶车观光车道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报批、补办。
整改时限:2018年5月7日
责任单位:德钦县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人:苗晓飞
.整改落实情况:①德钦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针对新增1.9公里的观景栈道委托编制了《德钦县梅里雪山旅游景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景观栈道变动说明报告》,并向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备案,同时报送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目前已完成环评备案手续。②2018年8月27日,完成了新增7.36公里电瓶车观光车道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相关文件(迪庆州环保局关于《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片区明永冰川景点环保电瓶车道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迪环审【2018】6号> 。
8、反馈意见: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第四合同段和第五合同段建设工地违法设立在自然保护区内,弃土场违规占用林地,砂石违法开采破坏植被。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
责任单位:214线香德二级路建设指挥部
责任人:和永清
.整改落实情况:1、迪庆州林业局根据《关于成立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段施工影响区域植被恢复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及验收专家组通知》(迪林发【2018】224号)文件的要求,牵头组织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德钦分局等六部门为主的验收领导小组和验收专家组,于2018年10月15日至16日,沿214线香德二级公路白马雪山段对施工影响区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经现地查验,植被恢复面积与设计面积一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草坪覆盖率达到项目设计要求,通过验收。
9、反馈意见:德钦县水磨房河不同程度存在水质超标现象。饮用水源地管理不规范。德钦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责任单位: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人:张庆华、和雪松、农布定主
整改落实情况:①2017年3月5日德钦县水务局制定出台了《德钦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并进行定期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污染现象。②完成了对禁养区内养殖大户的实地排污排查,未发现有污染物排放。③我县已完成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禁养、限养区的划定工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德钦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57号),完成了对县城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的标识牌设置。④我县范围内有三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磨房河、谷久浓水库、白马雪山),完成水磨房河、白马雪山、谷久浓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标识牌、警示牌安装。⑤向州人民政府呈报了《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无关闭搬迁养殖场的报告》。⑥我县水磨房河水质超标现象,经核实是采用I类水质标准来监测的,我县饮用水达是II类水质标准。
10、反馈意见:德钦县医疗垃圾由医院(卫生院所)自行处置,存在处置不当、台账不规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责任人:杨春秀
整改进度:我县已经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全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全县医疗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由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处置逐步规范化。
二、我县达到时序进展的有6项分别是:
1、2、3、反馈意见:保护区及各类敏感区域内矿业权退出问题,迪庆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推进慢。
整改时限:2020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杨寿康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实地清理核查,涉及我县的共有10宗,其中采矿2宗、探矿6宗、非金属采矿2宗,(涉及金属探矿权:云南省德钦县拖顶乡大村的麦区域锰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德钦县里仁卡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德钦县佛山乡溜筒江铅多金属矿详查;德钦县各几农铅锌矿详查。涉及金属采矿权:德钦县天沃煤矿;德钦县红坡铜金矿。涉及非金属采矿权:德钦县巴拉格宗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达日石膏矿;德钦县奔子栏镇水石膏有限公司。这两家已关闭并进行了断电处理。)均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书,对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业权,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对过期的采矿权、探矿权不再受理延期,2020年12月底前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8]4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矿业权退出方案。现已完成部门征求意见,并上报县人民政府。针对“多小散乱”,由德钦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召开了《德钦县砂石场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要求,下达了《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给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砂石场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已完成第一阶段拟建新选址工作,并形成材料上报德钦县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2日起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遗产地等保护地内的非金属矿权进行关闭以及生产设备拆除清理工作,根据《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上报县政府公告拟注销三江范围内矿权5家,公告期满,现已按照工作方案上报州国土资源局部办理注销手续。其中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勘察区和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区。公告期满,现已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注销手续,目前已完成县级注销,待公告期满后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②迪庆州重金属治理项目德钦部分已全部完工,并已通过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初验。项目已通过德钦县审计局的工程审计待下一步省家进行审核。(此类反馈问题整改项有三项,本次只做一次叙述)
4、反馈意见:澜沧江边等多处河道存在非法私开滥采河沙现象。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张庆华、杨寿康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砂石场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94号)、《关于开展砂石场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德国土发【2018】 90号)文件精神,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由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水务、安监、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德钦分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的砂石场核查清理工作组对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遗产地等保护地内的砂石场进行专项整治。2018年10月26日起,砂石场清查工作组对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遗产地等保护地内的砂石场进行设备拆除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各类保护区内所有非金属矿权的关闭工作。
5、反馈意见: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起点低,多个工业片区尚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德钦葡萄特色产业片区存在规划环评方面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
责任单位:德钦葡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吴晨光
整改落实情况:我州“一园七片区”总体规划具体由州工信委、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现由广东佛山规划设计院编制,基本已完成,在2018年底完成规划环评的编制,并完成报批。根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规划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的原则,符合我县葡萄产业园区发展实际进行实施,园区涉及企业两家,一是酩悦轩尼诗酩悦轩尼诗香格里拉(德钦)酒业有限公司建成一套完善的具备集中排污处理系统,已通过验收正常使用;二是已责令梅里酒业对梅里冰酒庄污水处理循环系统进行新建。目前,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到位,并且在开展项目污水处理循环系统工程建设。已于2018年7月份完工,目前正在筹备验收、备案等工作。
6、反馈意见:大部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村污水基本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仍需加大 。
整改时限:按措施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斯那劳丁、农布定主、和雪松、各乡镇长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德钦县内还没有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基本做成农家肥并归田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展了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检查验收。结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项目,编制完成《德钦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7年底实施了8个乡(镇)乡镇所在地及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32座,计划投资58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现已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三、未达时序进度的2项
1、反馈意见要求: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底按照有关文件及程序对德钦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验收批复,完成泄洪沟、监测井建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斯那劳丁
整改落实情况:德钦县垃圾处理填埋场已完成泄洪沟、防护网、排气管、防渗膜修补、检查井等改造项目,2018年底委托第三方验收时无法达到环保验收标准,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实际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实施全面整改。此次整改将全面清移填埋场现有库存垃圾,按照相关方案重新铺设填埋场防渗设施。经初步核算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已完成整改方案编制,现场测绘、地质勘测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完成垃圾坝基糟开挖及填埋坑边坡平整施工,目前正在实施大坝基础浇筑、填埋一区的边坡锚固喷浆作业 、消防水池浇筑等。
2、反馈意见:德钦县阿东河一级、二级电站、维西县白济汛乡吉岔电站等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要求督促各水电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9月;
责任单位: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责任人:张庆华、和雪松:
整改进度:全县水电站未在时间点内完成整改,目前全县运行的水电站有14家,其中已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并安装在线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的有12家:分别为三岔河一级电站、二级电站,阿东河二级电站、茨中河电站、禹功河电站,春多乐河电站、永芝河电站、霞若河电站、书松河电站、茂顶河一 、二 级电站、南极洛河电站(电站建在维西巴迪乡,所引用的河流其中一条为德钦县燕门乡巴东河)。
既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也未安装在线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的有1家,分别为:格亚顶电站。
已安装在线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但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的有2家:分别为施坝河一 、二级电站。
正在建设未投产的电站:相多河一、二级电站;永支河一、二级电站;阿东河一级电站共5座电站。
情况说明:
1、丹达河电站遭受2016年丹达河洪水淹没,一直未修复投产,属许龙电站淹没区
2、格亚顶电站在线监测流量计及下泄生态流量计已安装,但由于今年11月份金沙江堰塞湖下泄洪水被冲走,现已停场,预计2019年8月恢复生产。
3、 施坝河一、二级电站受11月份金沙江堰塞湖下泄洪水影响,现已停产,预计2019年7月份恢复生产,未安装下泄生态流量计,原计划在5月份内安装完,但未完成招标工作,没有完成安装(已提交情况说明)。同时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钦县水务局已对霞若乡石坝河一、二级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问题下达整改时限的通知(德联发〔2019〕76号)。
4、正在建设未投产的电站:
相多河一、二级电站;永支河一、二级电站;阿东河一级电站共5座电站。
四、主要问题
1、德钦县垃圾处理填埋场已完成泄洪沟、防护网、排气管、防渗膜修补、检查井等改造项目,在2018年底委托第三方验收时无法达到环保验收标准,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实际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县垃圾填埋场实施全面整改,已将整改方案由县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报州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这一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全县正在运行水电站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及安装在线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工作进度缓慢。针对这一问题,水务局已督促各水电站尽快完成安装生态流量下泄口及在线生态流量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