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温泉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的批复
德钦县人民政府:你县上报的《关于取消温泉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德政发﹝2018﹞111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取消温泉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要求你县认真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水质反退化”原则,开展温泉村水源水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