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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4-01-11
德钦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3     浏览次数: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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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德钦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非常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德钦县审计局于2023年65日至91对我局负责实施的德钦县审计局关于德钦县11.03”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江东大桥)开展审计工作,并于9月15日出具了《德钦县审计局关于德钦县11.03”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江东大桥)存在问题的审计报告

为认真做好德钦县11.03”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江东大桥)审计整改工作,我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四个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我局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为:一是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多计工程价款5.2331万元的问题。该问题主要指的是项目原审定金额为2466.5320万元,最终审定金额为2461.2989万元,出现了多计工程价款5.2331万元。针对问题我局已于9月20日将多计的工程价款5.2331万元按相关规定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调减到应付工程款科目中,已完成整改;二是未按照规定计提缴纳印花税3937.91元的问题。主要指项目漏缴印花税3937.91元,针对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8月21日已向德钦县税务局补缴施工合同、勘察、设计三份合同的印花税,共计3937.91元,已完成整改;三是未按批复处理废弃钢材处置收入15万元的问题。主要指项目旧资产中的废弃钢材处置收入15万元未按规定处理得当,该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9月4日根据《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色拉统桥、车里格桥、江东大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批复》(迪交发〔2019〕313号)、(迪交发〔2019〕381号)文件相关要求,将废弃钢材处置收入15万元纳入项目管理相关费用中,已完成整改;四是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11008.82元的问题。主要指未将结余的项目管理费11008.82元及时上缴,已于2023年12月20日上缴国库,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交通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管,争取在后续的项目审计过程中避免出现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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