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 |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
被处罚单位/人 | 德钦县佛山乡五十九砂石场、阿某 |
社会信用代码 | 92533422MA6PFKFPxx |
案件名称 | 德钦县佛山乡五十九砂石场“10·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应急案〔2024〕 1 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月23日 |
处罚结果 | 德钦县佛山乡五十九砂石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1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阿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阿某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2023年10月23日,德钦县佛山乡五十九砂石厂场发生工人坠落打砂机内事故1起,造成1人死亡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证据一:《德钦佛山五十九砂石场“10·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证明了事故的经过及原因,并对事故性质进行定性对事故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划分。证据二:现场照片,证明了事故的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固定和施工环境要素。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证明了对施工环境要素详细数据。证据四:现场图,证明了现场环境。证据五: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证据六:尸表检验报告,证明了死者的死亡原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