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迪庆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批景区门票价格降价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8]55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全面做好景区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价格优惠政策公示情况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迪庆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批景区门票价格降价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18]5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涉及4A级以上的4家景区进行了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及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要求涉及到的景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政府发的指导价的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价格。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开展景区成本调查。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向雨崩、明永等部分重点景区发放《景区收入支出情况调查表》,对景区近年来的游客数、门票等价格执行情况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深入了解景区运行成本,全面掌握门票价格水平。
二是严格控制门票价格方案。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价格严格按照要求,对经营者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下调价格意见,其中尚未印发文件、公布调价方案的,一律中止出台调价方案;对于已经印发文件公布上调价格方案、尚未正式执行的,一律重新审核调价程序、结果的合规、合理性。
三是开展景区价格执法检查。针对调查中发现部分景区价格公示不规范、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我们组织检查力量,责令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对于置若罔闻、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纠正、查处。同时,我委还派人员参与全区旅游行业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景区价格秩序。
四是降低虚高价格。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部分景区内乘用车服务存在“价同质差”的情况,经成本审核,我们对其票价进行了调整。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我县各个景区基本上都能够按照相应的价格管理权限积极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开展当地景区的门票价格监管工作。调查涉及的景区大多数能够严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水平,并按照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县受理的旅游价格举报案件总量不多,景区门票价格整体稳定、秩序良好。但同时,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定价程序不规范。个别景区价格管理部门事前未经请示,超越定价权限违规制定本属于州级价格管理权限的景区门票价格;部分景区在制定其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时,未能按照定价要求开展成本审核,且均未召开听证会。
二是明码标价执行不规范。调查涉及的大多数景区的明码公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公示栏制作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完整、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栏被遮挡等,部分景区内商店还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的情况。
三是景区比价关系不合理。由于缺乏统一的门票定价机制,少数景区为了局部利益,盲目攀比,调高景区门票以及相关服务价格,致使一些地市管理的景区门票高于州级制定的景区门票价格;由于缺乏景区门票价格协调机制,导致同类或同级游览参观点比价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四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上,省级和州级对特殊群体有明确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但因操作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景区在执行优惠政策时存在随意缩小优惠范围、优惠幅度的现象,使国家和自治区给予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克服人员队伍少、业务能力弱、改革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等重重困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省级、州级关于专项整治的要求和规范我县景区门票价格秩序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理顺和加强。
一是继续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整治活动。我县部分景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个别景区门票价格秩序混乱。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按照州局关于加强旅游门票价格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开展旅游价格综合执法,加强督导检查,规范全区旅游门票价格秩序。
二是探索开展景区门票价格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县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票价格的相关管理规定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在针对我县旅游资源特点,细化具体监管措施方面仍存在欠缺,各地价格管理部门对于景区价格认知有一定的差别,导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景区之间门票价格差别较大,甚至出现门票价格倒挂等情形。因此,我们将结合本轮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我县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各类景区门票价格。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