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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2-01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1 10:51     浏览次数: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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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管理乡村社会救济,负责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乡村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等。

(2)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知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指导乡村基层政权建立和基本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移动农村开展村名自治活动。

(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乡村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报工作,承办乡级边界争议的调处事物,向县政府提出冲裁建议,负责地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5)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性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7)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知道、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9)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顶生活保障条例》。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区划地名办、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1。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四个一批”政策措施,切实“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基本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兜好保障成效”,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深化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对象认定、信访处置、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资金监管和责任落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通过脱贫攻坚国检发现的问题,认真补齐短板,认真整改,解决重点保障人群,实施按人参保、“补差式”救助工作。

2。统筹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困难群众朊四解困工作。落实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功能,强化特困供养的照料服务,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落实临时救助下放工作。

4。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部省对接联网查询。扩展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扩大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信息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增强低保制度的兜底功能,强化特困供养的照料服务,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落实临时救助下放工作。

5。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部省对接联网查询。扩展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扩大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信息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扎实做好全国和省级试点工作。做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社区养老设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健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督。做好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委托县鸿利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加强县鸿利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便利服务。

三、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提高殡仪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协调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从源头整治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认真抓好祭祀时间节点不文明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城市执法等部门重点整治非法丧葬行为、非法制造销售棺木等丧葬用品和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及“三沿五区”散埋乱葬行为;排查整治违规建造硬化大墓、豪华墓等行为;积极争取资金对殡仪馆火化炉除尘设备进行改造,对馆区环境进行改善;协调争取资金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加强殡仪嬗由部管理,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四、推进基层政权、城乡社区建设和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1。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工作。认真落实《县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贯彻落实与组织部联合下发的社区准入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继续做好村及社区干部补选资格联审工作;认真做好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县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引导社区积极开展幸福社区建设;抓好社区道德银行建设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协调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2。努力做好行政区划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继续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巩固地名在线咨询果;配合省厅抓好界限勘界工作;争取资金抓好街路牌更换和设立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好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界限纠纷工作。

5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创新登记仪式,增强人生节点记忆;开屏婚恋教育,强化家庭观念,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向姻家庭公共服务转变。

6优化救助管理机构和全力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救助工作管理。积极做好冬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严防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一个、救助一个”。持续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按照《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指导标准》持续工作。发挥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通过“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困境儿童帮扶救助工作。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核实评估及认定工作。

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开展儿童服务工作。链接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拓宽儿童帮扶、救助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动员企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参与公益项目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救助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7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70.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5.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有新增项目惠民殡葬补助专项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两新工作经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70.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0.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5.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有新增项目惠民殡葬补助专项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两新工作经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4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70.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7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4.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入年初预算中及城市低保、特困孤儿和老龄人数比上年增多,预算的资金也比上年多;项目支出134.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0.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有新增项目惠民殡葬补助专项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两新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1635.76万元,其中:

20802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工会经费、体检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488.75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62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0.62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11.02万元

2081002,老年福利58.30万元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53.89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68万元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万元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12万元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75.52万元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42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42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41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27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49.04万元


2、项目支出:134.58万元,其中: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3万元

2081004,殡葬62.5万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万元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0万元


5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4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1.公务车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老化,维修保养费增加。2.工作任务增多,公车使用频繁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局项目经费都属于工作经费,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5.一般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机关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钦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9.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0.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正常晋升及职务变动工资及各项津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266.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5.92万元,固定资产1320.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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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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