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钦县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和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的产权管理,建立以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和流通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森林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贯彻执行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管理和技术指导;
制定本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开发和全县科技兴林活动。
指导林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林业宣传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山地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完成州委、县政府、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国有林场工作的关键年份,在这一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策略,
一、逐步实现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2023年,我们继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注重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保护,落实了森林采伐的限额管理和补植工作。同时,我们也积极推动了森林旅游和生态农业的开展,增加了森林资源的价值。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火灾的发生
在2023年,我们加强了森林防火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火灾的发生。我们加强了对森林火险等级的监测和评估,进步了火灾的预警才能。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森林防火设施的建立和维护,进步了森林防火才能。
三、推动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在2023年,我们注重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加强了退耕还林还草和森林生态保护工程的施行。我们加大了对濒危物种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力度,建立了相关的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地。同时,我们也注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调整,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加强了森林管护力量的建立和培训
2023年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调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负责各种林木草原种子和苗木的引进和出场(圃)检疫,负责对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的调运检疫,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采集和标本制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党建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2023年,根据年初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在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及指导下,我场党支部以加强组织建设和提高组织能力为重点,结合按月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及社区服务等学习教育活动,全体党员职工广泛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我县要求学习贯彻的各项文件。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哲学思想,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好党员为目标,不断增强林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组织在林场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推动林场各项事业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林业在我县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上林业应有的贡献。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社区双报到”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林场对社区服务工作中的能力,提高林场在基层社会影响力,结合林场自身工作特性,充分发挥党员的自身条件,使党员在各项社会建设事业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德钦县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林场各项工作有序有规为出发点,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一年来,林场在抓林业建设的同时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结合林场总结培训之际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并加以学习贯彻“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十不准”等重要准则,号召全场职工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的做人情操。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全场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团结一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林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林场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通过党建带工建、带妇建、带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群组织在推动林场发展、服务干部职工、构建和谐稳定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不断加强林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县林业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在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的机制下,增强了林场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了团结一致,共谋全局,合理协调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2)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
(1)森林资源保护。德钦县国有林场辖区经营面积6546198.00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4669552.5公顷,商品林8637公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森林管护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到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管护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要求,我场在原有确立的各森林管护片区负责人和专职森林管护员的基础上,今年根据8个分场人员变动和实际管护工作需要,及时做好了人员调整和补充专职管护员的工作,明确落实各片区负责人和专职森林管护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做到了每个行政村都有林场职工负责和每个山头地块都有专职森林管护员的局面,实现了山有人负责,林有人管护的管理模式。
在森林防火期内,根据上级要求,林场各片区负责人全部下到各自负责片区蹲点带领片区专职森林管护员进行了《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资源林政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及巡视山林,排查森林火灾隐患的工作,并对林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和经常出入林区的人员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充分利用录音广播、悬挂防火布标、入村进寨的形式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消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了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实现了全年无一林火事件发生的佳绩。同时在森林防火期内,各分场及总场严格值班制度,补充和完善各分场森林防火物资器具筹备,提高了补救火灾的应急能力。
(2)培育管理。根据年度我场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公益林项目建设中和后期管护工作中,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因地制宜,结合我县气候条件规律,有序开展历年建设项目的管护、补植补造、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历年度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成效。根据项目管护合同,对项目验收达到合格的各分场、村委会、村民小组兑现本年度的管护经费。同时根据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项目地块现状情况,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补植补造方案,力求各项目在建设期内达到设计要求,使之发挥更好的效益。
在全年开展公益林项目建设、森林管护各项工作之际,广泛宣传林业方针、政策,使之广大群众真正了解保护生态对社会对本区域的重要意义和长远利益。让广大群众自觉地加入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队伍中来,从而保障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得到安全。
(3)林场建设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后逐年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出现管护人员不足的问题,今年,德钦县国有林场以在职职工为主体,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在原有国有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基础上,向社会招聘国有森林资源专职管护员充实到基层8个分场从事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以各分场对专职管护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总场对各分场负责监督管理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确保权责到人。
(4)提高素质建设和管理水平。我场坚持贯彻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根据林场实际,不断抓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安全学习,通过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有力提高了全场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其次,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完善林场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落实总场、分场以及各办公室的责任义务。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之前,及时召开场部办公会议或场长办公会,根据各项目实施的特点,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管理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的全局性和实效性。积极提倡和调动全场职工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各办公室的办事能力和效率,加强职工考勤、公务车辆,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在财务管理上,我场坚决执行层层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正确、合理。有效地杜绝乱批乱开支的违规行为。同时按要求对森林管护,公益林项目等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增强财务账目的透明度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财务部,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在职人员5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收入合计26,101,678.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01,678.1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67,168.78元,增长9.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67,168.78元,增长9.05%;上级补助收入增长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以上收入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减及保障政策因素变动经费增加1,155,171.22,增长4.43%,项目支出增加1,012,117.56元,增长3.88%;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27,507,157.15元。其中:基本支出4,823,284.89元,占总支出的17.53%;项目支出22,683,872.26元,占总支出的82.4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72,647.83元,增加14.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55,171.22元,增长31.49%;项目支出增加2,417,476.61元,增长11.93%,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以上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及保障政策因素变动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3,572,647.83元,增长14.93%;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23,284.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23,284.89元,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元,占基本支出的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83,872.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76,354.49元(其中包含生活补助、代缴社会养老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4,039.77元(其中包含办公费、差旅费、水费、邮电费、工会经费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1,603,478.00元(其中包含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07,037.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572,647.83元,增加14.93%,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保障德钦县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和特定的事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32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职工死亡抚恤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50,44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医疗、公务医疗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3.节能环保(类)支出19,945,99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1%。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资源管护等。
4.农林水(类)支出6,150,48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6%。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7,78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原因主要我部门车辆编制为0辆,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本年无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具体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我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32,818,890.80元,其中,流动资产30,647,606.53元,固定资产1,603,478.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67,806.27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725.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03,47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9,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9,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9,8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