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171801000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警察大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坚持政治建警,强化队伍思想教育。始终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持续对全大队民辅警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年初以来,全体民辅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党员干部“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反复学、深入学,认真掌握精神要领,把理论学习贯穿工作始终,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年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周例会等方式组织政治理论集中学习28场次。
(2)聚焦警示教育,激荡风清气正。持续深入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实际,采取廉政党课、专题学习、观看教育片等方式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从思想深处筑牢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聚焦素能提升,建强人才队伍。为有效提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扎实推进人才强警工作。共参加省级组织培训8场次,州级组织培训1场次,县级组织培训3场次。
2、突出主责主业保障安全稳定,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
(1)严格执法,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截止2023年10月20日,共受立刑事案件14起(年前受理的2起案件未计入本年度案件中),破12起,破案率85.7%,立案数同比下降22.2%,破案数同比下降33.3%。其中立涉嫌盗伐林木案件3起,破2起,立案数同比上升200%;立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3起,破3起,立案数同比下降80%;立涉嫌非法狩猎案1起,破1起,立案数同比上升100%;立涉嫌危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破2起,立案数同比上升100%;立涉嫌盗窃林木案2起,破2起,立案数同比上升100%;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起,破2起,立案数同比上升100%;立火灾案件1起,破0起,立案数同比上升100%。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抓获人数同比下降52%,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9人。共收缴林木蓄积35.3006m³(其中一般林木蓄积14.919m³、红豆杉蓄积0.3256m³、榧木蓄积20.0560m³)收缴作案工具:猎捕工具竹制线扣103个、猎捕工具铁夹子18个、钢丝套207个、电子称(含遥控器)1台、油锯2件、鱼竿3根、爆炸钩3个;收缴勺鸡1只、野生动物制品8件。刑事案件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宣传品、现场法律宣讲等宣传阵地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创新宣传思路,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发动,点线面齐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社会知晓率,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苗头。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日益提升,清洁取暖取代了传统取暖方式;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要求的提高,传统的土木房逐年被时代淘汰,钢筋混凝土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也逐渐显现出来,加之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涉林案件有所减少。
(2)抓宣传文化建设、塑造德钦森警新形象。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森林警察宣传信息、弘扬正气、凝聚警心、鼓舞斗志、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截止10月20日共计完成宣传简报82期。其中云南法制网采用3期、德钦县融媒体1期、迪庆森警9期、德钦警方10期。
(3)深入推进辖区环食药知领域宣传、检查工作,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始终坚持民意为导向,将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打击“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重要节日为契机,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巡护巡查,以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与群众交流讲解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环食药知法律政策及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知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有力举措和实际成效,积极促进环食药知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用小环境安全支撑大环境稳定。至今累计共出动警车92车次,警力460余人次,设立展板110块,悬挂横幅48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收益群众达7000余人,共检查行业场所394家(食品经营场所304家、药店诊所37家、农贸市场28家、学校14家、美妆行业10家),共计检查300余种食品,查出过期食品200余件,已督促商家进行下架,现场发现并要求限时整改问题89条。年内使用检测试剂11个,被检测样本均为阴性,采取样品36份送至州支队进行检测,均未发现异常或问题。
(4)扎实开展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营造“天蓝水清地绿”生态环境。立足本职、主动担当,坚决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全面推进“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的决策部署,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2023年我大队总计巡河(湖)8次,出动警力40余人,出动警车15车次;巡林9次,出动警力30余人,出动警车13车次;辖区各派出所共计巡河(湖)180余次,出动警力500余人,出动警车180车次,巡林200余次,出动警力600余人,出动警车共200车次。
3、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服务效能稳步提升。一是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派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始终将加强公车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载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要求,提高对公务管理平台使用的重视程度,充分利用好平台管理手段,做到台账健全、程序合规、提报及时。截止10月24日,共计产生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75588.44元。
4、纵深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共建共享健康美好生活。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做实卫生清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周一、周五卫生大扫除活动,认真落实办公区域及卫生区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地。二是将无烟机构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无烟意识、争当控烟表率,积极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公共环境。三是重塑健康生活方式,从点滴小事抓起,从陋习改起,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全面提升自我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当好文明生活的践行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综合勤务和警务保障室、政工监督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00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939540.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39540.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3540.14元,增长17.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3540.14元,增长17.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且2023年调整了在职职工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艰苦边远津贴故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2、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2022年业务开展情况拨付,因2022年涉及环食药侦案件少,故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7939540.14元元。其中:基本支出7405382.56元,占总支出的93.27%;项目支出534157.58元,占总支出的6.7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3540.14元,增长17.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11182.56元,增长27.81%;项目支出减少427642.42元,下降44.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1、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且2023年调整了在职职工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艰苦边远津贴故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2022年业务开展情况拨付,因2022年涉及环食药侦案件少,故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05382.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15009.51元,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0373.05元,占基本支出的6.62%。
功能分类 | 预算收入 | 决算收入 | 差额 | 原因 |
公共安全支出 | 441.05 | 615.06 | 174.01 | 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且2023年调整了在职职工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艰苦边远津贴故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7.28 | 85.71 | 28.43 | 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2023年预算数不包含调入6人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卫生健康支出
| 40.52 | 47.27 | 6.75 | 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2023年预算数不包含调入6人的卫生健康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36.66 | 45.91 | 9、25 | 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2023年预算数不包含调入6人的住房保障支出。且2023年7月重新核定了住房公积金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157.5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办公费(购买法律文书):3988.00元,下乡办案差旅费:134408.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7.3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特情耳目费):1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518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0208.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9800.00元。用于开展“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及“昆仑2023”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9540.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3540.14元,增长17.52%。主要原因是:1、2022年12月调入6人,调出3人且2023年调整了在职职工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艰苦边远津贴故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2、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2022年业务开展情况拨付,因2022年涉及环食药侦案件少,故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15058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7%。主要用于我大队在职职工、辅警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经费,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5126051.28元,办公费71455.67元、水费4429.8元、电费18000元、物业管理费:4400.00元、差旅费220873.5元、维修维护费:3200元、被装购置款22950元、工会经费53118.84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75788.44元、其他交通费用157350元、办公设备购置7518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70.38元、公务用车购置款:1998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020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712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辅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及退休人员和在职死亡人员职业年金计实。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272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辅警的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工伤保险、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91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元,决算为27558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19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5%,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元,决算为75788.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5%,完成年初预算的18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元,支出决算为27558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199800元,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500元,决算为7578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23年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款,年中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购买了1辆价值为199800元的执法执勤车辆;2、为确保环食药侦领域安全稳定,我大队在2022年取得的成绩上持续发力,紧紧围绕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以“昆仑2023”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深推“林长+警长制”、“河(湖)长+警长制”,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环食药知领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因此下乡宣传工作和检查任务繁重,导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6288.44元,增长15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998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511.56元,下降3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款,年中我大队用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购买了1辆价值为199800元的执法执勤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自我大队机构改革后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和执法工作力度的持续加强,现有的执法执勤车辆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执法需求为更好的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人员及装备的安全,特在2023年购置了1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490373.05元,比上年减少34126.95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我大队贯彻节约原则,优化办公设备管理,减少办公用品的浪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转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0651768.22元,其中,流动资产219598.14元,固定资产10432170.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5598.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982.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315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3年度,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572.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2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34.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5272.3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7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