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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水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灯箱、布标及宣传标语设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确实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和“门前五包”管理,依法查处市容整治和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监督,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13)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
2、德钦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德钦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德钦县住房保障中心(德钦县房地产业服务中心)
4、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定额站
5、德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6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60.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数1938.49万元对比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3.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5.92万元,由于2024年人员比上年新招录1人,人员调入1人,调出3人,转正1人,2023年项目预算2项,2024年预算6项,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6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60.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数1938.49万元对比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3.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5.92万元,由于2024年人员比上年新招录1人,人员调入1人,调出3人,转正1人,2023年项目预算2项,2024年预算6项,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60.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6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2万元,与上年943.54万元对比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比上年新招录1人,人员调入1人,调出3人,转正1人;项目支出1420.87万元,与上年994.95万元对比增加425.92万元,由于2023年项目预算2项,2024年预算6项,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职工的遗属补贴发放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110302水体340.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的办公经费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32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事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的基本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32.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的基本支出。
2120501城乡环境卫生1024.4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的办公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73.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类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类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类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万元,较上年减少5.01万元,下降62.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5万元,较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68.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只要无接待函的一律不进行接待,但有接待要求的必须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万元,较上年减少4.46万元,下降62.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上年减少4.46万元,下降62.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减少原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批复文件:德财建【2024】1号
金额:186.00万元
绩效目标:1、完成城镇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1022万吨。
2、完成城镇生活污水无公害化出水水质100%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
3、完成污水处理设备每日维护1次 。
4、完成污水处理设备每周养护1次。
(二)、 德钦县城市管护托管运营项目
批复文件:德财建【2024】1号
金额:808.94万元
绩效目标:1、签订城市管护托管运营合同。
2、开展城市道路保洁3.3万平方米,每日清理城市生活垃圾达到18250吨。
3、保洁人员配置充足,计划配置保洁人员80人,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完善。
4、每日保洁公厕达到15座,公厕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5、进行4.4万平方米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绿化成活率达98%以上,并生长情况良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5.一般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机关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4.63万元,与上年对比214.12万元增加110.51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比上年新招录1人,人员调入1人,调出3人,转正1人。增加公务员基础绩效奖34.89万元,其他代码为2120101的科目金额都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2882.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22.40万元,固定资产93.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963.7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59203.2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41.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42200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