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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五问促增收丨叶枝镇巴丁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21 14:46
来源:德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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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工作人员在农村户口的处置  

叶枝镇巴丁村巴丁组和某户,家庭人口5人,其中女儿和某某是人民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在2018年土地确权时,在家庭人口信息确认中和某某仍然进行了登记。这次在开展土地延包工作中,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经巴丁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民大会,集体民主决议后,决定和某某在此次土地延包成员认定时不再做登记,该户土地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要求,继续由和某户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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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妇女权益保障的处置

 

叶枝镇巴丁村里底洛科组黑某某户,父亲余某某去世后,黑某某于2006年带着母亲蜂某某、姐姐黑某某外嫁到浙江省临河市,之后与村组失去了联系。2008年里底洛科组修建通组公路时,占用了部分农户的土地,由于黑某某户失联估计不再回来,村组干部协商后将黑某某户的土地分给了被占用了土地的农户耕种。这次开展土地延包工作中发现了黑某某户口未转出,里底洛科组土地延包工作组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黑某某,询问家庭人口信息是在浙江登记,还是在本组登记,黑某某表示要在里底洛科组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经里底洛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民大会,集体决议后,将黑某某户的家庭人口信息4人进行了确认登记,并找回该户原有的承包地两块,由黑某某户继续延包,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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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分户的处置

 

叶枝镇巴丁村巴丁组和某军户,共有家庭人口6人,其弟弟和某某在2018年土地确权时家庭人口信息与和某军户共同登记,共同生活,2020年因家庭人口增多进行了分户。这次土地延包工作中,和某军与其弟弟和某某向巴丁村土地延包工作小组提出分户申请,工作小组根据土地延包相关要求,并组织召开了巴丁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大会。对该户的人口和地块进行了分户,一是人口分户,分户后户主1和某军,其他成员:和某、和某炜;户主2和某某,其他成员:和某香、张某妹。二是地块分户,分户后编号为000590006000062地块由和某军户继续延包;编号为00061地块由和某某户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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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收回集体管理地的处置

 

巴丁村巴丁吉节下组余某户,该户因病于十年前全家死亡,该户耕地一直由巴丁吉节下组村民耕种,这次土地延包工作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巴丁吉节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收回余某户的地块,让巴丁吉节下组金某英户耕种管理。该农户每年向巴丁吉节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交纳每亩年总产值5%的费用。

案例五   其他特殊案例的处置

 

叶枝镇巴丁村土地延包工作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有2户(腊某波、老某时)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在2018年土地确权时,名下未确权土地,通过村组两级土地延包工作人员向老社干部、老党员了解情况后得知,这两人的土地在2018年土地确权时被监护人确权在自己的名下。但在此次土地延包相关文件中明文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必须要有自己的承包地。格丁洛科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召开股民大会决定,把腊某波和老某时原有的地块从两人的监护人手中收回并由此二人继续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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