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游客朋友: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局地极端暴雨洪水频发重发,全州范围内河道、水库、塘坝、湖泊等水域水位波动频繁,水流湍急且水情复杂,山洪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暑假期间,游客朋友、中小学生在涉水区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呵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现就禁止在全州水库、坝塘、河道、湖泊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水库、坝塘、河道、湖泊等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垂钓等有关的危险活动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儿童务必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珍爱生命。家长要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带领或放任未成年人到上述水域及周边玩耍、游泳。未成年人更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在水库、坝塘、河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
三、各水域管理单位和人员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一旦发现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行为,立即劝阻制止。风险区域要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设施,摆放救援竹竿等物资。对破损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要第一时间组织修复或更换,确保防护到位。
四、一旦发现有人落水或发生意外,没有受过专业救助训练的人员不要贸然下水施救,要保持镇静,利用水域周边救援竹竿或其他救援器材在岸边进行施救,同时高声呼救或及时拨打110或119求助,不要盲目下水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五、对违反有关规定,不遵循本通告有关劝告、无视警示标识、不听劝阻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域安全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地或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系着千万家,平安需要共守护,请广大居民、游客朋友们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本通告,远离危险水域。如发现有人在危险水域及周边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劝阻并向当地管理部门报告,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