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东升等十二名
同志试用期转正任职的通知
德政任〔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及德委〔2024〕219号文件精神,刘东升等十二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刘 东 升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次里都吉 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俞 镪 任县公安局拖顶派出所所长;
泽仁桑珠 任县公安局羊拉派出所所长;
马 丽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和 江 瑜 任县公安局升平派出所副所长;
取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次仁卓玛 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扎史品初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丽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鲁茸扎史 任县东竹林寺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此称茸布 任燕门寺庙管理局副局长。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