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
转发《回南天等级》等14项气象行业标准
发布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了《关于批准发布<回南天等级>等14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气发〔2024〕92号)。本次发布的14项行业标准,内容涉及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基本信息、气象仪器观测与方法、农业气象、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大气成分等气象业务、服务、管理领域,这些标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中国气象局通告转发各单位,相关标准的电子文本可到中国气象标准化网(外网)或气象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国气象局网页(内网)查阅。各州、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应认真落实标准实施主体责任,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及应用实施工作,并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及时修订更新本单位《执行标准清单》,各州、市气象局还需督导所属县(市、区)气象局和气象台等业务、服务单位修订更新本单位的《执行标准清单》;各单位应将《执行标准清单》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畴,并依据标准开展工作。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政策法规处等主管职能处室分别抓好相关标准的应用情况反馈和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附件:中国气象局关于批准发布《回南天等级》等14项气象行业标准的通告
云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4年9月3日
公开属性:内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