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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6:42
来源:德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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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钦县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德政办发〔2020〕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钦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征收德钦梅里雪山特色小镇明珠拉卡广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结合项目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钦梅里雪山特色小镇明珠拉卡广场项目  

二、征收范围: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飞来寺梅里雪山特色小镇明珠拉卡广场,东至: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西侧道路、融媒体摄影交流中心以西。南至:国道214线路段为界。西至:雪山醒来酒店(原飞来寺大酒店)、腾悦酒店以东。北至:小镇酒吧街下街酒店群以下为止。征收面积约14.06亩(详见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主体:德钦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部门:德钦县升平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含60日)。被征收人应当在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补偿标准:按《德钦梅里雪山特色小镇广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详见附件)。

八、征收实施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自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和装修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转移、分割和抵押,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注册或者其它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新立房屋承租关系、户籍迁入或分户及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认定。

十、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一、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咨询地点:德钦县升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鲁茸丹增 1398777651 (升平镇党委副书记)

特此公告!

   

附件:1.梅里雪山特色小镇明珠拉卡广场项目征收范围图;                                

2.《德钦梅里雪山特色小镇广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德钦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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