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1545)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奔子栏水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与四川省得荣县境内、奔子栏镇上游金沙江峡谷河段,是《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推荐13级开发方案的最末一个梯级,属于川滇界河电站。坝址上距金沙江一级支流定曲河口8km,下距奔子栏镇12km,控制流域面积20.32万km2,多年平均流量1140m3/s。水库正常蓄水位2148.00m,相应库容13.20亿m3,死水位2138.00m,相应库容10.74亿m3,调节库容2.46亿m3,具有日调节能力。本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以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右岸地下厂房为代表方案,坝顶高程2153m,最大坝高183m,坝顶长度315m。电站装机容量26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65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与岗托、叶巴滩、拉哇联合运行时,电站保证出力613.6MW,多年平均年电量104.05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4002h。工程开发任务主要是发电,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08万t,减少CO2年排放量876万t,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程筹建期约为3年;从正式开工到第1台机组发电工期为6.5年,总工期为7年(不含筹建期)。


二、征求意见对象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调查对象主要为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建设工程的直接及间接利益相关者。本项目在云南省涉及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2个乡(镇)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德钦县奔子栏镇书松、叶日、达日村委会及羊拉乡茂顶村委会海拔高程2148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内。
(二)工程建设区涉及德钦县奔子栏镇奔子栏居委会和书松村委会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
三、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调查采取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形式,在公示期内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分析单位以口头或书面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时间:公示首日后10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志翔
电 话:13988070202
地 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升平镇南坪街70号
电子邮件:345875668@qq.com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分析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联系人:陈序
电 话:13076005171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电子邮件:8748077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