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德钦县澜沧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南佐铅锌矿、恒源公司:
2007年德钦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德钦县澜沧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南佐铅锌矿缴纳的保证金900000元(玖拾万元整)、恒源公司(前里仁卡铅锌多金属矿)缴纳的保证金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恒源公司已退13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还剩200000(贰拾万元整),该保证金于2007年8月德钦县国土资源局上交德钦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代管),现该保证金代管时间较长,请德钦县澜沧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恒源公司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包含节假日,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到德钦县资源局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如在限期之内未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我局将德钦县澜沧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南佐铅锌矿缴纳的保证金900000元(玖拾万元整)用于土壤污染治理,恒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按照规定程序上缴国库。现德钦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多种渠道未能联系上德钦县澜沧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特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