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已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告(2021年第15号)公布,此次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40类。名录中明确将“松口蘑(松茸)”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近年来,德钦县部分地区无序采集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严重影响了松茸保育促繁,导致松茸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松茸产量和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收入。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等破坏松茸资源的违法行为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松茸资源保护与管理,推动“松茸之乡”建设,让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述的松茸童茸是指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开伞松茸是指松茸子实体菌帽完全展开的松茸。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擅自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的,一经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要加大松茸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将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的规定纳入村规民约,每年划定当年采集区,实行轮采和休采制度,采集后回填菌塘,引导群众科学采集,营造全民共建共管共护松茸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四、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整合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工信等部门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分析研判、督促检查、普法执法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配合县级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的违法行为。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等破坏松茸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德钦县农业农村局:0887-8412955;市场监督管理局:0887-8413798;林业和草原局:0887-841248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