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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0:03
来源:德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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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德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文化素质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招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看护辅警:20人(男性15人、女性5人)。

警务辅警:10人(限男性)。

工作职责:看护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德钦县监委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及做好看护任务期间的相关工作,在德钦县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德钦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警务辅警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辅警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德钦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配发辅警服装,组织在岗技能培训,工作表现良好者按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行为准则、《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形,公安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德钦县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6以上。

6、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德钦县各乡镇派出所报名。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复印件交至派出所),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德钦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派出所领取),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签订《承诺书》。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公安业务、计算机、公文写作等知识。

2、笔试及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成绩,根据招聘人数的1:2进入体能测试,低于或等于该比例的同样进入体能测试,择优录取。

笔试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考试场所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及长跑。

2.体能测试标准:

男子组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纵跳摸高

≥265厘米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

≤4′25″

≤4′35″

女子组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纵跳摸高

≥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

≤4′20″

≤4′30″

 

采用一票否决,达到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参与后续环节。

3.考试时间:2021年5月13日(暂定),上午08:30-11:30。

4.考试地点:德钦县第一中学。

本次体能测试成绩根据报名人数的相应比例进入面试。

(四)面试

通过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地点:德钦县公安局。

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我展示等。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考察政审

按照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负责开展,政审内容以不得报考的5种情形为主,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顺延补足参加政审人数。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德钦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德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7-8413460.

 

德钦县公安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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