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供给工作,鼓励广大餐饮行业在春节期间正常经营促消费,经德钦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餐饮行业2024年春节期间正常经营促消费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德钦县城区范围及飞来寺、雾浓顶范围内在2024年春节期间正常经营并能够满足游客饮食需求的餐饮企业及餐饮门店,且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补贴标准
对城区及飞来寺、雾浓顶范围2024年2月9日至2月18日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企业及餐饮门店,按实际情况统筹后给予一定的促消费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2024年2月1日至2月7日,餐饮企业及门店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复印件及拟经营时间说明,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核对监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企业自行申报情况在2024年2月9日至2月18日期间进行核对监测,并将核对后的明细表(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县工业和商务外事局。
(三)兑现补贴资金。由县工业和商务外事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核对明细发放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县工业和商务外事局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德钦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补贴协议的企业,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如有疑问,请咨询县工业和商务外事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联系电话:
县工业和商务外事局:0887-8414117 ;1848731300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7-8413798 ;13648950293。
感谢广大餐饮行业为德钦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春节期间营业餐饮企业(门店)核对明细表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