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11月2日至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县级副总督察长彭跃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督查组长李国仕、和丽军参加督察,县河长办公室及相关乡镇人大、政府领导陪同督察。

督察组一行在澜沧江(德钦)段沿岸进行实地督察,并先后到佛山乡松水河、耿中河,云岭乡永芝河,燕门乡禹功河、巴东河,奔子栏镇水边河、书松河、东水河、格龙水库、奔子栏镇集镇供水工程、抗萨大沟沿河实地督察,详细了解河长制责任落实、河道治理、江河沿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污水排放、公示牌制作等情况。


在通过实地督察、听取工作汇报、翻阅相关台帐资料后,督察组在肯定涉及乡镇村河长制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针对各级河长及联系部门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力度不足、乡人大督察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彭跃红指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议提出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守护好雪域高原生态环境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明确各自肩负的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理念,实现环境优美、水清岸绿,积极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好责任落实,要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和乡级人大的督察内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对侵道、设障、采砂、捕捞、非法排污、水岸垃圾堆放问题重点整治,对各类督察反馈问题和社会反映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各乡镇要继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打击非法排污,侵占河道、违规采砂、河岸垃圾乱倒等各类环境问题。四是抓好宣传教育,要结合乡村开展各项活动为契机,强化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爱河、护河、治河,发动群众的参与,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供稿:县人大
编辑:刘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