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域
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为切实维护德钦县生态安全与旅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进入的未开发区域范围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
2.未开发、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山地、森林、峡谷、湖泊等区域(如白马雪山u型谷、南极(姐)洛、孔雀山、梅里北坡、梅里南坡、雨崩村虫草线路等);
3.通信盲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地和文物保护范围等;
4.其他有明显危险标识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区域。
二、严禁实施的违规行为
1.擅自开展登山、徒步、探险、攀岩、探洞、露营、野炊等活动;
2.在未开放水域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
3.违规开辟道路、搭建设施、破坏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5.把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野景区”作为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宣传;
6.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或因此陷入危险需要救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相关组织和被救助人需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其风险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三、特殊情形的审批要求
因科学考察、生态监测、文物保护、应急救援等法定特殊需求,确需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倡导文明安全旅游
我们倡导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景区游览,参与具备合法资质和安全保障的户外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生态环境,文明出行、安全旅游。
五、监督与举报途径
各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未开发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87-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和游客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