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今日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1.旺某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2023年09月01日10时53分,旺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藏BW2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羊拉公路42公里600米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拉中队对旺某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经处理后,旺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鲁某某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2023年09月01日12时48分,鲁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RJ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羊拉公路77公里100米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拉中队对鲁某某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经处理后,鲁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洛某货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2023年9月02日10时16分,洛某驾驶号牌为云R22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德钦县西澜线K1891+800米处时,因实施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德钦县公安局佛山站所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洛某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4.罗某某交通事故后逃逸典型案例
2023年08月31日05时47分许,德钦县公安局升平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接到辖区民众报警称:在德钦县升平镇西宁澜沧线G214K1960+100m,有财产受损,疑似被车辆碰撞后逃逸,请求处理。接到警情后我所民警迅速出警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得知:罗某某于2023年08月31日05时47分许,驾驶车辆号牌为云L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德钦县升平镇西宁澜沧G214K1960+100m处时,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扎某某的陈述以及民警调取现场相关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罗某某深刻认识到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在交警同志的教育下已深刻的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错已犯了在怎么后悔也没有用,经过此次教训我会深刻的反思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信息来源:德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责编:李秋兰
终审:扎史农布